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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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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若干规定

2001年8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87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1〕2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若干规定》已于2001年8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8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9月18日起施行。

二○○一年九月十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已于2000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及我国参加和批准的有关国际公约,参照国际习惯作法,在总结我国海事审判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现将海事法院的收案范围规定如下:

一、 海事侵权纠纷案件

1.船舶碰撞损害赔偿案件,包括浪损等间接碰撞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2.船舶触碰海上、通海水域、港口及其岸上的设施或者其他财产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其中包括船舶触碰码头、防波堤、栈桥、船闸、桥梁以及触碰航标等助航设施和其他海上设施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3.船舶损坏在空中架设或者在海底、通海水域水下敷设的设施或者其他财产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4.船舶排放、泄漏、倾倒油类、污水或者其他有害物质,造成水域污染或者他船、货物及其他财产损失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5.海上或者通海水域的航运、生产、作业或者船舶建造、修理、拆解或者港口作业、建设,造成水域污染、滩涂污染或者他船、货物及其他财产损失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6.船舶的航行或者作业损害捕捞、养殖设施、水产养殖物的赔偿纠纷案件。

7.航道中的沉船沉物及其残骸、废弃物,海上或者通海水域的临时或者永久性设施、装置不当,影响船舶航行,造成船舶、货物及其他财产损失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8.船舶在海上或者通海水域进行航运、作业,或者港口作业过程中的人身伤亡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9.非法留置船舶、船载货物和船舶物料、备品纠纷案件。

10.其他海事侵权纠纷案件。

二、海商合同纠纷案件

11.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件,其中包括远洋运输、含有海运区段的国际多式联运、沿海和内河运输,以及水水联运、水陆联运等水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件。

12.海上、通海水域旅客和行李运输合同纠纷案件。

13.船舶经营管理合同纠纷案件。

14.船舶的建造、买卖、修理、改建和拆解合同纠纷案件。

15.船舶抵押合同纠纷案件。

16.船舶租用合同纠纷案件,其中包括光船租赁(含租购)、定期租船、航次租船合同纠纷案件。

17.船舶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18.沿海、通海水域的运输船舶的承包合同纠纷案件。

19.渔船承包合同纠纷案件。

20.船舶属具和海运集装箱租赁、保管合同纠纷案件。

21.港口货物保管合同纠纷案件。

22.船舶代理合同纠纷案件。

23.与海上或者通海水域的船舶运输有关的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件。

24.船舶物料、备品供应合同纠纷案件。

25.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案件。

26.海难救助、海上打捞合同纠纷案件。

27.拖航合同纠纷案件。

28.海上保险、保赔合同纠纷案件,其中包括水运货物保险、船舶保险、油污和其他保赔责任险、人身保险、海上设施保险、集装箱保险等合同纠纷案件。

29.海上、通海水域运输联营合同纠纷案件。

30.与船舶营运有关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31.海事担保合同纠纷案件。

32.其他海商合同纠纷案件。

三、其他海事海商纠纷案件

33.在海上或者通海水域、港口的运输、作业(含捕捞作业)中发生的重大责任事故引起的赔偿纠纷案件。

34.港口作业纠纷案件。

35.共同海损纠纷案件。

36.海洋开发利用纠纷案件,其中包括对大陆架的开发和利用(如海洋石油、天然气的开采),海水淡化和综合利用、海洋水下工程、海洋科学考察等纠纷案件。

37.从事海上或者通海水域运输、渔业生产的船舶共有人之间的经营、收益、分配和财产分割纠纷案件。

38.船舶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抵押权、留置权和优先权的纠纷案件。

39.海运欺诈纠纷案件。

40.海事行政案件。

41.海事行政赔偿案件。

42.申请认定海事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

43.申请撤销海事仲裁裁决案件。

44.申请认定海上或者通海水域财产无主的案件。

45.申请无因管理海上、通海水域财产的案件。

46.申请因海事事故宣告死亡的案件。

47.海事请求保全案件,包括海事请求权人为保障其海事请求权的实现,在诉讼前申请扣押船舶、船载货物、船用物料及备品、船用燃油的案件,以及在诉讼前申请冻结、查封财产的案件。

48.因申请海事请求保全错误或者请求担保数额过高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49.海事强制令案件。

50.海事证据保全案件。

51.因错误申请海事强制令、海事证据保全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52.海事支付令案件。

53.海事公示催告案件。

54.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案件。

55.海事债权登记、受偿案件。

56.与海事债权登记相关的确权诉讼案件。

57.船舶优先权催告案件。

58.法律规定由海事法院受理的和上级人民法院交办的其他案件。

四、 海事执行案件

59.申请执行海事法院及其上诉审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就海事请求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的案件。

60.海洋、通海水域行政主管机关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

61.依据一九五八年《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规定,申请承认、执行外国仲裁机构海事仲裁裁决的案件。

62.申请执行公证机关确认的与船舶和船舶营运有关的债权文书的案件。

63.依照我国与外国签订的司法协助协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申请承认和协助执行外国法院裁决的海事海商案件。

五、 其他规定

64.海事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其上诉审由分管海事海商案件的审判庭审理。

65.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1989年5月13日法(交)发〔1989〕6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海事法院收案范围的规定〉的通知》、1989年12月23日法(交)发〔1989〕39号《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海事法院收案范围的通知》同时废止。

66.本院以前作出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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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水文站网普查与功能评价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水文站网普查与功能评价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文件

办水文[2003]113号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水文站网普查与
功能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已建成的各类水文站网,在历年的防汛抗旱、水工程设计与运行调度、水资源开发利用等工作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现有的水文站网功能在紧密结合社会实时性服务需求方面,特别是围绕水资源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工作,尚存在明显的不足。为此,需要针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对水文工作的需求,对全国水文站网进行一次全面普查与评估,分析各类服务目标下水文站网的单站作用与整体功能,提出站网调整和补充的建议。为此,我部决定开展全国水文站网普查与功能评价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水文站网普查与功能评价要与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水环境保护工作,尤其是各地正在开展的水资源综合规划相结合,分析站网和工作需求间相互关系和适应性,为水资源评价和规划提供信息技术支撑。

  二、普查与评价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2003年9月至12月开展站网普查;2004年1月至2004年10月开展站网评价;2004年8月至2005年3月开展站网调整分析。普查工作范围包括:国家基本水文站、辅助站、实验站、专用站、水位站、雨量站、蒸发站、地下水观测井、水质基本站、墒情站等。

  三、工作的总体要求及统一编制的调查表格详见《全国水文站网普查与功能评价》工作大纲(附件一)和调查表格(附件二)。请各单位按照工作大纲要求和调查表格内容抓紧开展工作。

  四、由于调查的数据量较大,请认真组织,深入开展普查与调研工作,对数据严格进行分析核对,指定专人负责数据审核与上报。为加强管理,保证工作质量,请各单位明确承担此项工作的负责人及联系人。

  五、调查表格请从水利部水文信息网页下载。
  调查表格以Excel电子表格填写,于2003年11月将数据发送至以下电子信箱:
  hehui@mwr.gov.cn, hfb_hhu@163.com
  联系电话:010-63202616,010-63202617


水利部办公厅  
二OO三年八月二十七日



《全国水文站网普查与功能评价》工作大纲

附件一


《全国水文站网普查与功能评价》
工作大纲












水利部水文局
2003年9月



目 录

1 工作目的 1
2 工作任务和工作步骤 2
2.1 工作任务 2
2.2 工作步骤 3
3 第一阶段工作:站网普查 4
3.1 水文测站和巡测基地基本情况普查(表1—表9) 4
3.1.1 基本水文站、辅助站、实验站、专用水文站普查(表1) 4
3.1.2 水文部门水位站、雨量站、蒸发站调查(表2—表4) 5
3.1.3 其他非水文部门水文站、水位站调查(表5) 5
3.1.4 地下水观测井(表6) 6
3.1.5 水质站调查(表7) 6
3.1.6 墒情站调查(表8) 6
3.1.7 勘测队(巡测基地)调查(表9) 6
3.2 水文站网变迁调查(表10) 7
3.3 水文报汛站网满足需求程度调查(表11) 7
3.4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界间水文(水质)控制需求和测站情况调查(表12) 7
3.5 水资源服务需求调查(表13) 9
3.6 河流情况调查(表14) 9
3.7 水文区划和区域代表站关系调查(表15—表16) 9
4 第二阶段工作:站网评价 10
4.1 水文站网发展历程评价 10
4.2 水文站网基本情况分析评价 11
(1)全社会水文测站基本情况分析 11
(2)国家基本水文站、辅助站和专用站关系分析 11
(3)水文测验方式改革与站队结合基地建设问题 12
(4)水文站受水利工程影响评价 12
(5)单站开展测验项目情况分析 13
(6)水文站网资料收集技术现状评价 13
4.3 站网密度评价 13
4.4 站网功能评价 13
4.5 站网目标评价 14
4.5.1 省际与国界水资源管理 14
4.5.2水资源服务需求 14
4.5.3 流域水资源计算 15
4.5.4 防洪 15
4.5.5 水质 15
4.6 水文站网布局评价 15
4.7 水文分区与区域代表站分析 16
4.8 区域代表站和小河站设站年限检验 17
5 第三阶段工作:站网调整原则 18
(1)稳定发展基本站,补充完善专用站和辅助站 18
(2)根据社会发展需要,拓展水文服务功能 19
(3)积极调整受水利工程影响地区的水文站网,建立多功能、多用途的水文站网 19
(4)加强基地建设,促进站队结合水文工作改革 20
(5)提高水文站网资料收集系统的现代化水平 20
(6)调整部分区域代表站和小河站的设站年限 20
(7)站网布局的完善 21
6 组织分工与进度安排 21
6.1 组织分工 21
7.2 进度安排 21
7 提交成果 21




1 工作目的
建国50余年来,我国已建成布局比较合理、监测项目比较齐全的各类水文站网,在历年的防汛抗旱、水工程设计与运行调度,以及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中都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是,对照新时期新的要求,当前水文站网的布局结构与功能存在较多不适应的地方:
(1)在紧密结合社会实时性服务需求方面以及解决突出水问题方面,水文站网尚显不足,特别是以水资源管理、生态环境修复等为目标的站网设置与监测任务,亟需补充和完善。
(2)随着水利、防洪工程等建设,极大地改变了河道过水断面和原水文站网控制条件。修建的水工程建筑、堤防工程等改变了河道行洪能力,上下游水沙情势也发生了变化,由此带来水文站网的调整问题,这些都需要认真调研和分析。
(3)全国水文站网发展不平衡,西部待开发地区站点稀少,存在大片的空白区;东部平原水网区水文情势复杂,现有基本水文站只能掌握部分进出水量,存在着水帐不清现象;原站网设计主要考虑防洪和河流常规水文资料的收集,对干旱和水资源短缺情况下的水文断面布设和监测考虑得不够;城市化地区水文监测站网设置存在缺陷,难以满足城市防洪和城市水资源管理的要求。
(4)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水利工程的新建,近年来水文测站的迁移、裁撤、改级较频繁。为加强水文行业管理,需要对站网实施规范化管理,而目前对全国水文站网信息的掌握并不能满足开展有关水文发展规划和水文站网建设与日常管理的需要。
为此,需要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对水文资料的要求,对全国水文站网进行一次全面和客观的普查与评估,检测不同目标下水文站网的服务功能,提出站网调整和补充的建议。
2 工作任务和工作步骤
2.1 工作任务
(1)全面普查现有各类水文站网
站类范围:国家基本水文站、辅助站、实验站、专用站、水位站、雨量站、蒸发站、地下水观测井、水质基本站、墒情站。除墒情站外,调查均以断面为基础。
部门范围:水文部门,其它非水文部门(如水利、水保、电力、城建、国土资源、环保部门等)。
项目范围:流域、水系、河流、测站基本属性、设站目的、受水利工程影响情况、水位流量关系、水文特征值、测验项目、测验方式、资料记录与传输方式、测站功能等。
(2)调查勘测队(巡测基地)基本情况
(3)调查水文站裁撤沿革情况
(4)调查水文服务需求和站网满足程度
围绕水文服务的几个主要方面开展调查:
省级行政区界附近河流情况、控制需求、现有控制站情况;
水文报汛站网满足需求程度的调查;
调水、输水、引退水干渠等工程对水文服务的需求和当前满足程度调查;
流域面积500 km2以上河流和水文测站设置情况的调查。
(5)水文区划和测站分布调查
(6)水文站网评价
在调研的基础上,开展站网评价工作。包括,站网目标评价,各类站网密度评价,站网布局评价,站网基本情况分析评价,水文站受水利工程影响评价,站网功能评价,测站年限检查,水文分区和区域代表站分析等。
(7)水文站网优化调整意见
提出水文站网优化调整的原则性意见。
2.2 工作步骤
鉴于此项调查面广量大,分析和研究的任务比较重,在经验上缺乏前期积累,因此,对工作开展的困难程度必须有充分估计,需分步、分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开展普查工作,主要完成上述第1—5项工作任务。
第二阶段开展站网评价,将根据普查成果初步分析情况,提出统一的评价方法、指标和评价编写提纲。
第三阶段提出站网调整意见,在调查和分析评价的基础上,提出水文站网的优化调整建议。
3 第一阶段工作:站网普查
3.1 水文测站和巡测基地基本情况普查(表1—表9)
对站网功能的正确评价,必须建立在对现状客观的调查基础上,这个基础不仅为本次站网评价提供素材和依据,而且为今后的行业管理提供一个扎实的基础信息数据库。
3.1.1 基本水文站、辅助站、实验站、专用水文站普查(表1)
表1是站网普查中最基础也是最重要的。将对国家基本水文站(包括被纳入基本站管理的非水文部门的水文站)、辅助站、实验站、水文部门专用水文站进行调查。普查以断面为基础。
具体普查项目详见表1及表1的填表说明。
在此仅对有关问题作进一步说明如下:
(1)表1是对水文站,即对流量站进行调查。调查以断面为基础,即,凡断面设置相对稳定,能够长期持续地定期测流或推流的,均为表1调查的范围。
不论断面有无独立分析月年径流资料的价值,均纳入普查,在表1第 11项中予以注明。
(2)水文特征值调查内容将纳入站网数据管理查询系统,为各级水文部门站网管理应用。
(3)测站功能的调查是为了评价水文站网面向社会提供服务的情况,是本次站网调查的一个重点。功能调查设了一级和二级两个层次,一级为12大类:分析水文特性规律、水文情报、水文预报、水资源管理、水质监测、生态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前期规划设计、工程管理、法定义务、实验研究、其它。对一级中的第1、3、4、5项和第10项又作了进一步的分解,形成二级功能指标,二级功能将一级功能更加具体化,更加直接面向社会服务对象,详见表1。
通过功能调查,可以将综合性站网分解成不同社会需求目标下的具有特定服务内涵的站网,使目标和站网之间的供需关系更加直接和明晰。例如,将具有省级行政区界功能的测站提取出来,即可形成省(自治区、直辖市)界水文站网,对流域水管理和算清水帐意义重大。
(4)表1第 68项旨在了解水文测站或断面为国家重点工程服务的情况。
3.1.2 水文部门水位站、雨量站、蒸发站调查(表2—表4)
这些测站的调查均针对独立的站点(断面)而言,水文站里的水位、雨量、蒸发等观测项目和水位站里的雨量、蒸发观测项目不包括在内。
具体内容和填表说明详见表2—表4。
3.1.3 其他非水文部门水文站、水位站调查(表5)
水文部门对其他非水文部门水文测站情况的了解,主要局限于纳入国家基本水文站体系的测站。从实施全社会行业管理的角度来看,这是远远不够的,为此,要求对辖区内其他非水文部门的水文站、水位站进行调查。调查表格给出了水利、电力、交通、石油、环保几类部门,如有遗漏,可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增补。
具体内容和填表说明详见表5。
3.1.4 地下水观测井(表6)
具体内容和填表说明见表6。
3.1.5 水质站调查(表7)
调查均针对独立的站点而言,水文站、水位站、地下水观测井的水质观测项目不包括在内。
调查部门包括直属流域机构水资源保护局的站点(断面)。
具体内容和填表说明详见表7。
3.1.6 墒情站调查(表8)
墒情站的调查不以站点为单元,而以调查站点的分布和了解该项工作的需求为主。
具体内容和填表说明见表8。
3.1.7 勘测队(巡测基地)调查(表9)
依托勘测队和巡测基地开展水文测站的建设和管理,为当地提供水文信息服务工作,是基层水文生产业务管理的重要内容。
具体调查内容和填表说明见表9。
3.2 水文站网变迁调查(表10)
我国现有基本水文站3146处,但在上世纪50—60年代和80年代末,曾分别达到3611处和3450处,其间的变化,既包含了正常的测站调整,也包含了其它因素导致的裁撤。对停测的站点,如果资料积累达5至10年以上,且所代表的河流至今未受水利工程明显影响,从水文资料的意义上看,该站点仍可发挥作用。
拟对水文部门在历史各时期水文测站的裁撤情况进行调查,绘制时间函数曲线,反映水文站网的变迁。对已经撤销但观测年限达5年以上的测站进行资料代表性的评定。在“现实密度”的基础上分析“可用密度”。
具体内容和填表说明详见表10。
3.3 水文报汛站网满足需求程度调查(表11)
为了评价水文报汛站网对需求满足的程度,请各单位根据实际工作中要求报汛和提供预报的需求的增长,以及报汛站网的布设现状,经验估计报汛站网对需求满足的程度,并说明需要补充站点(站类)的地方和需要补充的观测项目。
具体内容和填表说明见表11。
3.4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界间水文(水质)控制需求和测站情况调查(表12)
对行政区之间水量、水质情况的监控,是实施水资源管理的重要基础,也是今后站网布局规划中需要重点考虑的。为此,需要对现状水文站网中距省界适当范围内的水文(水质)站进行一次调查。在表1中,已经在测站功能调查中对具有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界水文控制功能的测站进行了调查,但对两省间河流出、入情况、控制需求情况不了解,无法评价现状省界站网对需求的满足程度,因此需要对有关内容做进一步调查。
(1) 河流调查范围
凡跨越2个以上省(区)的河流,在省界附近集水面积1000km2以上的河流,均纳入调查范围。
平原水网地区,集水面积概念不显著的,代换为1000 km2的面积所相当的省际之间的水量交换量。交换量的测算方法为,以1000 km2面积乘以该地区多年年平均径流深。
省界附近集水面积达不到1000km2,但对当地经济建设意义较大且存在省际控制需求的河流,也应纳入调查。
(2) 河流控制需求情况调查
并不是所有两省间河流都需纳入控制,选择对算清行政区域水帐起关键作用,以及当前和未来存在省际间水事矛盾的河流提出省界断面监测的需求。
(3) 省界水文(水质)站的调查
针对需要控制的河流断面,检查是否存在控制站:测站至省界距离适当,之间没有不良干扰因素,水量水质的监测基本能公正反映省际间真实来水情况的,可认作为省界水文(水质)站。
具体内容和填表说明见表12。
3.5 水资源服务需求调查(表13)
为了评价水文站网对水资源管理工作的服务程度,需要对有关调水、输水等水利工程及其开展水文监测的现状和需求进行调查。
具体内容和填表说明见表13。
3.6 河流情况调查(表14)
调查水文测站对河流的控制程度对站网评价是必要的。考虑到工作量的大小,根据区域代表站的标准,拟对流域面积500km2以上的河流及其测站设置情况进行调查。有条件的单位,可根据自身特点对这一指标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和填表说明见表14。
3.7 水文区划和区域代表站关系调查(表15—表16)
水文区划由水文地区、水文区和水文分区三级水文区域组成。第一级水文区域主要以水量(用径流深度表示)为指标;第二级水文区域以径流的年内分配和径流动态为主要指标;第三级水文区域则在前两级的基础上,根据流域的水文特性和自然地理特征进一步细化形成水文分区。水文分区是布设和评价区域代表站或资料移用的依据。
1959年《中国水文区划》(初稿)发表,划定了第一级和第二级水文区域。各省(区)在此基础上都陆续进行了辖区内第三级水文区域的划分工作,这既是对全国水文区划的补充,也使各地加深了对本地区水文规律的认识。1955年全国第一次水文站网规划和1964年第二次水文站网规划,都围绕区域代表站,重点研究了水文分区问题。
本次水文分区调查,以上述已有成果为基础。需要指出的是,各省现有水文分区大多已有30—40年历史,期间,由于人类活动、水利工程建设等诸多因素的影响,需要对原有水文分区做一定的检验,必要时作适当修正。
本次调查,为大家提供了统一使用的全国水文区划表和区划图,各单位据此填写第一级(水文地区)和第二级(水文区)水文区域,根据本辖区以往水文分区成果填写水文分区情况。
水文分区和测站情况的统计,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调查,凡流域机构管辖的水文站均下放到所在省水文分区内填写。
表15的填写应与表14和表16衔接。
具体内容和填表说明见表15、表16和参照表2。
4 第二阶段工作:站网评价
对于本次全国性的水文站网评价,由于地域辽阔,各地自然条件、河流情况、人类活动程度、水文控制条件都差异很大,因此,从可操作出发,评价将采用相对宏观的方式。
评价将以水文站为主,其他类型测站为辅。
4.1 水文站网发展历程评价
回顾建国以来水文站网建设的历程,评价不同社会发展时期对水文资料的需求特点和站网的相应建设。
根据设站年限,分析不同时间断面不同资料长度水文站的变化趋势,反映新老水文站的构成情况。
根据水文站网裁撤沿革调查,反映停测站和裁撤站的背景以及占有资料的情况。
4.2 水文站网基本情况分析评价
(1)全社会水文测站基本情况分析
通过本次调查,将获得非水文部门管理的水文站网的基本情况,从而可以从全社会的角度,对水文站网整体布局和服务功能进行分析。
(2)国家基本水文站、辅助站和专用站关系分析
基本站是为综合需要和公用目的服务,经统一规划而设立的水文测站。基本站应在动态发展中保持相对稳定,在规定的时期内连续进行观测,收集的资料应刊入水文年鉴。专用站是为特定目的而设立的水文测站,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基本站的特点。辅助站是为帮助某些基本站正确控制水文情势变化而设立的一个或一组站点/断面。辅助站的情况有两类,一类设置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探寻水文要素的地理分布特性,设立相对简单、灵活,设立的年限可以相对较短,时间以与基本站建立起相对关系为准,是基本站的重要补充,可以弥补基本站观测资料的不足;另一类主要设置在水利工程影响地区或平原水网地区,目的是为了进行水量平衡,算清水帐。
根据以上三类站网的特点,以及当前在水资源管理、水环境保护和社会各部门不断提出的对水文资料需求的新的特点,水文部门应在稳定发展基本站的基础上,积极扩大专用站和辅助站。为此,拟对三类站网的构成比例随时间变化的特点进行分析、评价。
(3)水文测验方式改革与站队结合基地建设问题
通过断面水位流量关系调查,功能调查,测验方式调查,以及测流、测水位方式、资料记录和传输方式的调查,综合分析站队结合与基地建设存在的问题。
(4)水文站受水利工程影响评价
人类兴建水利工程,开发利用水资源,往往改变了流域下垫面和河流的天然状态,甚至对局部水文规律产生了严重影响,破坏了水文站收集水文资料的连续性。水利化对水文站的影响是普遍存在的,尤其在东、中部地区。客观上,不可能使水文站置于这种影响之外,唯有通过增加辅助站、调查断面帮助进行还原计算,同时调整测站任务,积极增加、补充为水利工程服务的内容,尽量使二者得以兼顾。对无法兼顾,同时已完全失去代表性的站,只能予以搬迁或撤销。
当前水文站网中受水利化影响的测站有多少,影响程度如何,这些测站通过调整测站任务积极为水利工程服务的有多少,通过调查,将给出初步评估。
(5)单站开展测验项目情况分析
对测站开展测验项目进行统计和综合分析。
(6)水文站网资料收集技术现状评价
水文资料收集工作包括观测、传输和处理三个环节。通过对测流方式、测水位方式、资料记录、资料传输以及测站功能的调查,可以基本评价我国水文站网的资料采集和传输的技术现状,以及与测站功能的匹配程度。
4.3 站网密度评价
根据世界气象组织有关容许最稀站网密度的推荐意见,以及《水文站网规划技术导则》有关意见,根据地形、气候条件,以及经济发展水平,分区分流域进行评价。评价对象为:水文站、雨量站、蒸发站等。
4.4 站网功能评价
根据对水文站网一级和二级共计22项的功能调查,进行综合统计与分析:对各种功能下的水文站进行计数、排序,分东、中、西不同地区和不同流域分析水文站网功能组合和排序的特点等,对水文站网根据社会发展适时调整的能力进行评价。
4.5 站网目标评价
设立若干目标,即选择若干需求,以百分之百满足需求为目标,衡量站网满足达到目标的水平,即现有站网能满足需求的程度,以百分数表示。关键点为:如何确定需求,即如何确定100%。
根据社会关注的一些主要问题,以及如何确定需求(百分之百)的方法,提出如下目标评价方法。
4.5.1 省际与国界水资源管理
此目标用来衡量水文站为各省级行政区域划分水资源利益,以及为维护我国国际河流水资源权益提供公正资料的能力。衡量指标按如下方法确定:
根据表12《省(自治区、直辖市)际间水文(水质)控制站情况调查》,统计集水面积大于1 000 km2的跨省界或国界的河流数目以及存在控制需求的断面,统计省界附近起控制作用的水文站,以后者与前二者之比反映目标被满足的程度。历史过程对目标的满足程度,采用根据各站设站年份的记录,统计各典型年的测站予以反映。
4.5.2水资源服务需求
此目标用来衡量水文站满足水资源水环境工程需求的能力。根据表13,以现有设置的监测断面与工程需要设置的监测断面之比反映目标被满足的程度。
4.5.3 流域水资源计算
主要河流流域控制断面的长期观测资料,是国家水规划和水管理的基础,现有水文站网对河流出、入口的控制程度,是此目标的衡量指标。
根据表14,选择流域面积为 500 km2以上的河流作为评价流域,按已有测站布设的河流的数目与调查河流的总数之比,反映目标的满足程度。
4.5.4 防洪
防洪一直是我国水文站的一个主要服务目标,具有报汛任务的水文站长期保持稳定运行。衡量此目标的方法为:根据表8《水文报汛站网满足需求程度调查表》,取各辖区水文报汛站网满足需求程度综合评估百分数的平均数,作为全国的目标评价。
4.5.5 水质
此目标用以衡量现有水质站满足国家功能水域水质监测需求的程度。采用方法为:根据《全国水质监测规划》,统计国家功能水域划分,确定代表性监测河段和监测断面,统计其数目,统计相应断面上现有水质站数目,后者与前者之比反映目标的满足程度。
4.6 水文站网布局评价
对现有水文站网及其各类监测项目,在区域分布与我国地理经济、土地资源布局的匹配程度,与防汛抗旱、 水工程规划设计及运行、水资源开发利用及管理以及水环境监测保护等方面的地区需求的匹配程度等进行评估。
一些流域近年来兴修了大量的水利工程,极大地改变了河道过水断面和原水文站网控制条件。例如,2003年淮河遭受了流域性特大洪水,反映出自1991年大水后修建的水利工程对河道行洪条件的改变,以及在新条件下站网布局存在的问题。这些都需要认真调研和分析评估。
原站网设计主要考虑防洪和河流常规水文资料的收集,对干旱和水资源短缺情况下的水文断面布设和监测考虑得不够,需要研究和评估。
水质、水环境等问题在区域的分布特点,及站网匹配程度评估。
4.7 水文分区与区域代表站分析
水文分区和区域代表站布设是水文站网规划的基础,其目的在于从空间上揭示水文特性的相似与差异、共性与个性,以便经济合理地布设水文站网,开展资料移用。
通过《水文区划及河流情况统计表》和《水文分区分级及测站统计表》分析整理,可以对我国水文分区和区域代表站关系作出基本评估,进而对大河站、区域代表站和小河站的构成比例进行分析。
4.8 区域代表站和小河站设站年限检验
在水文测验工作中,及时地撤销或停止一些已完成设站目标和任务的水文测站或观测项目,可以有效地腾出人力、物力,转移到其他需要设站的地点,发展水文站网,扩大资料收集范围。反之,不适当地撤销水文测站,会造成连续纪录的中断,影响水文站网的整体性功能。
确定现有水文测站的观测年限,需要综合考虑设站目的,单站对站网整体功能的影响,样本的代表性和对样本统计量的精度要求。
根据水文站网的站类划分和测站功能,大河控制站、基准站、报汛站级对江河治理其重要作用的水文站,都是站网中的骨干,只要不是测验条件太差,或者情况发生了变化,达不到设站目的者,一般都要连续地、长期地、甚至无限期地积累实测水文资料。为水利工程的调度运用与水资源的合理分配,收集实时资料的水文测站,其观测工作与其服务对象协同运转,一般也不考虑设站年限问题。根据《导则》,设站年限的检验,主要针对集水面积为1000 km2以下的区域代表站和小河站进行。
本次项目将对设站年限大于20—30年、集水面积小于1000 km2的区域代表站和设站年限大于10年的全部小河站的设站年限进行一次评估,做到心中有数,至于是否撤销已达到设站年限的测站,则要根据测站当前是否承担报汛、水资源管理等实时性任务来决定,或可考虑改变测验方式,减少测验频次等。
根据《水文站网规划技术导则》,集水面积在1000km2以下的区域代表站,若没有拍报水情任务或其他收集实时资料的任务而又达到了下列全部要求,可以撤站或转移到其它需要设站的地点进行观测。
* 已测得30~50年一遇及以下各级洪水的系统资料,求得了稳定的产流、汇流参数。
* 用统计检验方法确定设站年限,其多年平均值的抽样误差不超过±10%~15%;保证率不低于70%。
5 第三阶段工作:站网调整原则
在对水文站网调查和评价后,针对存在的问题,将从总体上提出站网调整的建议意见,在此,先提出以下站网调整原则:
(1)稳定发展基本站,补充完善专用站和辅助站
经过50余年的建设,我国基本水文站从总体上已达到世界气象组织推荐的最稀站网密度,形成了支撑水资源利用和管理工作的骨架站网。东中部地区基本站网密度较高,应在稳定中调整优化,西部地区基本站网密度尚低,应视需要适时发展。基本站网需要保持相对稳定,长期和不间断地收集水文资料,监测水文要素场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变化,这是水文部门永远不可懈怠的职责。以基本站网为基础,积极发展专用站,使水文部门将站网建设与社会需求紧密结合,大大提高水文资料应用的现时性,激活水文服务工作机制。积极建设辅助站或开展辅助观测,一方面可以减少水利工程、人类活动对水文资料负面影响,另一方面,通过灵活转移设站,在有限的时期内开展观测,与基本站建立相关关系,从而达到省时省力扩大空间样本的目的。
(2)根据社会发展需要,拓展水文服务功能
站网布设和观测项目,应根据社会需求来确定,积极拓展水文服务功能。通过对站网功能的调查,将执行综合任务的站网分解成不同社会需求目标下的具有特定服务内涵的几个站网,针对需求与站网之间的差距,拟定调整、补充和完善的方案,使从站网布设到观测项目都更加贴近社会需求。
(3)积极调整受水利工程影响地区的水文站网,建立多功能、多用途的水文站网
在受水利工程影响地区,水文业务工作的重点,应由为水利工程的规划设计和施工服务,转向为水利工程安全经济运行、不同用水部门或地区间科学分配水资源服务,因此,单纯地对地面水观测站网进行调整,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国民经济各部门对水文工作的要求,必须对站网全面调整,建立多功能多用途水文站网:
l 基本雨量、蒸发站网是水资源分析计算的基础,需长期观测。辅助、配套观测雨量站可随水文站的调整而调整。
l 区域代表站的调整要按三水转化的观点,把地面、地下水的观测作为整体来安排,注意加强地下水的观测。
l 根据国内外水文水资源科学发展趋势与经验,要加强水利工程水文观测,以水资源管理调度与工程优化运行为主要目标。在工程下游的水文测站,条件允许的,应少撤多迁。
l 小河水文站原则上不应受水利工程较大影响,如受影响,除非根据需求已调整任务的,一般应予撤销或转移。
(4)加强基地建设,促进站队结合水文工作改革
开展基地建设,促进站队结合,始终是水文改革必须坚持的方向。
通过断面水位流量关系调查,功能调查,测验方式调查,以及资料采集、记录和传输方式的调查,综合分析站队结合与基地建设在不同地区、不同流域存在的问题,实事求是、因地而异地提出改革的方式。
(5)提高水文站网资料收集系统的现代化水平
通过对站网功能的调查,形成了几个针对不同社会需求目标下的具有特定服务内涵的站网,分析这些站网的用户对水文资料时效性的要求,和构成这些站网的各个测站的资料采集与传输的设施设备配置现状,可以针对性地提出各类站网现代化建设的要求。
(6)调整部分区域代表站和小河站的设站年限
根据对部分区域代表站和小河站设站年限的分析,对达到资料收集时限的测站,如没有其它实时性报送水情资料的任务,可以考虑停测、转移或改变测验方式。
(7)站网布局的完善
针对站网布局评价,提出补充、调整和完善的策略。
6 组织分工与进度安排
6.1 组织分工
此项工作的组织单位为水利部水文局,负责总体设计、组织与协调工作,并对最终成果进行汇总与审查。
各流域机构水文单位负责本流域所属水文站网的普查与功能评价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文单位负责本辖区水文站网的普查与功能评价工作。
部水文局成立工作组,由部水文局、流域机构水文单位、有关代表性省水文局指定专人组成。
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文单位应指定专人,成立本辖区工作组,以保证工作认真有序地进行。
6.2 进度安排
分站网普查、评价和调整三阶段开展。
(1) 普查工作(2003年9月—2004年2月)
普查按辖区进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流域机构,负责开展所辖站网的普查,形成各单位的资料库。工作时间:2003年9月下旬——12月底。
资料库形成后,同时上报部水文局与所在流域机构。
由各流域机构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配合,汇总形成本流域内,以水系、河流为单元,分各站类、各功能的资料库与普查成果表, 尤其要注意跨省河流上下游和省界附近水文站点资料的协调。工作时间:2004年1月—2月底。
由各调查表转换至普查汇总成果表的表式和处理手段,在各地调查工作结束前设计提出。
达到的阶段性目标:
建立全国主要站类基本资料档案;
整理形成不同社会需求目标下的具有特定服务内涵的站网,如省界水文站网、水资源监测站网、牧区地下水监测站网等具有专项服务意义的站网。
(2)站网评价工作(2004年3月—10月)
各地和各流域单元的普查成果汇总表上报至部水文局,工作组在初步分析和审查后,于2004年3月提出站网评价的详细提纲和有关表式,下发各地。
● 由各流域机构牵头、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和配合,开展各辖区和以流域为单元的站网评价工作。
工作时间:2004年3月——7月底。
● 各地站网评价成果于2004年8月上报部水文局,工作组负责完成全国水文站网的评价工作。
工作时间:2004年4月——10月。
(3)站网调整分析工作(2004年10月——2005年3月)
部水文局工作组于2004年8月前将统一的站网调整分析的详细提纲和有关表式,下发各地。
● 由各流域机构牵头、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和配合,开展各辖区和以流域为单元的站网调整分析工作。
工作时间:2004年8月——2004年11月底。
● 各地站网调整分析成果于2004年12月上报部水文局,工作组负责完成全国水文站网的调整分析工作。
工作时间:2004年12月——2005年3月。
(4)建立水文站网信息管理系统
开发建设水文站网信息管理系统,将基础数据和有关成果录入其中,供今后站网管理之用。
7 提交成果
(1)全国水文站网普查与评价报告;
(2)各流域水文站网普查与评价报告;
(3)全国水文站网信息管理系统。

《全国水文站网普查与功能评价》调查表格
http://www.mwr.gov.cn/index/20030908/20031017125509CDMNXZ.xls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西医结合医院工作指南(2011年版)》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西医结合医院工作指南(2011年版)》的通知

国中医药医政发〔2011〕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指导各地进一步做好中西医结合医院管理和建设工作,充分发挥中西医结合的特色和优势,我局组织制定了《中西医结合医院工作指南(2011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中西医结合医院工作指南(2011年版)

前 言

自2003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工作开展以来,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在医院管理和业务发展等多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积累了许多有益的经验。为了系统总结两批共22所重点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的工作经验,提炼规律性、规范性做法,指导中医药管理部门和中西医结合医院更好地开展医院管理和建设,充分发挥中西医结合的特色和优势,根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西医结合工作的指导意见》(国中医药发〔2003〕52号)精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制定了《中西医结合医院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编制分为资料收集、素材整理、实地调研、分类编写、修改完善、专家论证等几个阶段,历经2年多的时间。期间,广泛听取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中西医结合医院、有关专家的意见和建议。《指南》对中西医结合医院工作的核心要素进行归纳提炼,从医院管理、人才培养、科室设置、专科建设、临床研究、药事管理、护理、文化建设、预防保健等九个方面提出了体现中西医结合医院自身工作特点的要求,力求突出《指南》的实用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本《指南》适用于各级各类中西医结合医院。由于中西医结合在概念内涵、学科发展方向、医院运行模式等方面都需要进一步探索完善,因此希望各地结合《指南》,加强实践,不断探索,总结经验。我局将在各地中西医结合医院工作实践的基础上,不断修订完善《指南》,逐步提高我国中西医结合医院的管理水平。


第一部分 医院管理

中西医结合医院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始终坚持中西医结合的办院方向,吸收中医、西医两种医学特长,突出中西医结合特点,发挥中西医结合的特色优势,加强医疗、教学、科研、人才建设,不断提高临床疗效、医疗质量和管理绩效,促进中西医结合医院可持续发展。
一、制定人力资源配置方案,落实岗位聘任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学历和专业结构合理,中西医结合人员应达到规定的比例。中医、中西医结合人员占医师比例不低于60%,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执业医师比例不低于30%。
根据医院的等级和规模,合理配备医院领导班子人员。领导班子中中医药、中西医结合人员的比例应不低于60%;其余成员中医药、中西医结合知识培训率达到100%。
医院医务、护理、科研、教育等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中,中医药、中西医结合人员的比例应不低于60%;其余成员中医药、中西医结合知识培训率达到100%。
临床科室负责人中中医、中西医结合人员的比例应不低于60%,其余临床科室负责人接受中医药、中西医结合知识培训率达100%。
临床科室医师中中医、中西医结合人员的比例不低于60%,逐步提高中西医结合人员比例;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不低于40%;临床科室护理人员系统接受中医药、中西医结合知识和技能岗位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100学时)的比例不低于70%。
医院学术委员会中,中西医结合专家比例应达到2/3以上,委员会指导、审核和研究中西医结合的学科建设和学术发展。
本《指南》中中西医结合人员特指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中西医结合专业医师执业资格。
2.中西医结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临床类别医师,同时具有中医或中西医结合专业的学历或学位;或系统学习中医(西学中班)一年以上并取得结业证书;或入选地市级以上中医或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项目并结业。
4.中医类别医师,同时具有中西医结合专业或临床专业的学历或学位。
二、建立并不断完善中西医结合医院管理的运行机制和保障机制。医院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要突出中西医结合内涵建设,有保障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符合中西医结合医院科学管理的制度和流程,根据本院的特点不断完善、深入贯彻执行。
实行院科两级管理,制定年度综合目标,完善综合评价体系, 体现中西医结合特点,建立以中西医结合临床疗效为核心、以服务能力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制度。
有教学任务的医院可设置中西医结合临床教研室,开展中西医结合临床教学。有条件的医院设置研究所(室)等机构,建立专职或兼职的研究人员队伍,积极开展中西医结合科学研究。
三、建立中西医结合医院质量管理体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大指导、培训和监督力度,探索质量管理的长效机制。严格执行医疗核心制度,规范医疗技术准入和应用,完善中西医结合诊疗、护理技术规范,落实对医疗技术、医疗服务、医疗保障的全面质量管理,促进中西医结合医院质量管理的持续改进。
四、制定信息化持续发展的规划,推动中西医结合医院的数字化、信息化建设,保证人员和经费的必要投入。逐步建立完善中西医结合电子病历系统,并为中西医结合临床和科研提供信息支撑。积极推动信息技术的开发和应用,逐步构建完善的信息平台,为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和发展提供信息和决策支持。
五、探索形成中西医结合医院核心价值观,创造中医、西医相互尊重、相互学习、和谐发展、共同提高的中西医结合学术环境和人际氛围。
建立体现中西医结合内涵的院徽、院旗、院歌、院训等文化标识,建立完善的行为规范体系,形成以开放、创新、包容、和谐等为特色的中西医结合服务文化和管理文化。
积极开展中西医结合健康促进活动,深入基层,为广大群众服务。通过院刊、网站等多种文化载体广泛宣传,扩大社会对中西医结合的认知。
六、运用卫生经济学等分析和评价方法,科学评价管理绩效,不断提高医院管理水平,体现中西医结合综合优势。


第二部分 人才培养

中西医结合人才队伍是开展中西医结合医疗、教学、科研工作及学科建设的重要保证。中西医结合医院应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各类人员中西医结合知识与技能培训。
一、西医学习中医
临床类别医生应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中医知识和技能的学习,鼓励参加有关部门和单位举办的一年以上的系统学习。鼓励临床类别医师参加中医、中西医结合学历(学位)教育。
(一)全脱产学习班
临床类别执业医师学习中医理论课程两年以上,完成不少于10—14门的中医必修课程,总学时数不少于850课时;临床实习时间不得少于半年工作日。
办学资质达到要求,即中医理论课程必须由中医药类普通高校教学部门及其教师承担;临床实习必须由具备中医药类普通高校教学实习资质的教学医院承担。西医学习中医全脱产学习班需省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可。
(二)半脱产学习班
临床类别执业医师在职半脱产系统学习中医理论课程一年,完成10—14门中医必修课程,总学时数不少于750课时;临床实习时间不得少于三个月工作日。中医理论课程必须由中医药类普通高校教学部门及其教师承担;临床实习必须由具备中医药类普通高校教学实习资质的教学医院承担。
(三)业余学习班
在职业余时间系统学习中医理论课程一年,不少于8门中医必修课程,总学时数不少于550课时;临床实习时间不得少于三个月工作日。中医理论课程应当由中医药类普通高校教学部门及其教师承担;临床实习医院的资质不限,临床带教必须由具备中级以上中医、中西医结合人员资质的医师承担。
二、师承培养
培养继承和保持中医、中西医结合学术流派特色和技能的中西医结合医师。
建立名医(中医、中西医结合)工作室,以名医带徒的模式,采取“请进来,派出去”的办法,研读中医(中西医结合)经典著作、撰写读书笔记,跟随名医临诊、分析病案、总结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
三、专项人才培养
积极选送人才参加国家、地方、医院立项或举办的专项人才培养项目或培训班。如: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省(市)级名老中医(中西医结合专家)经验继承班”等。
四、护理人员中医知识培养
按照《中医护理常规 技术操作规程》要求,开展中医药、中西医结合知识和技能岗位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100学时。
五、现代医学理论知识与技能培训
鼓励中医药、中西医结合人员参加国内外专业学术团体举办的现代医学进展讲座、技能培训、学术交流等,到国内外相关医疗机构或专业研究机构研修本专业(学科)新技术、新知识,定期组织专家举办现代医学知识专题讲座和技能培训。
六、保障激励机制
根据国家、地方相关规定要求,医院制定相关专业的中西医结合人才配置、梯队建设方案,建立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激励、考核制度,建立中西医结合人员的专业技术档案并组织实施。建立中西医结合学科学术带头人(含后备学科学术带头人)选拔、使用机制。医院岗位聘任、工作绩效考核、分配制度要有利于激励中西医结合人才的培养。医院年度职工在职教育经费中60%经费用于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经费支出。

第三部分 临床科室设置与建设

中西医结合医院的临床科室设置,应以中西医结合科室为主,同时设立针灸、推拿等中医(民族医)特色科室。体现中西医结合特色的临床科室应具备符合要求的人员结构、诊疗技术及服务能力,占医院临床科室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0%,其床位数占医院总床位数的比例不低于60%。
一、基本要求
规范中西医结合临床科室命名。临床科室名称应不含“中西医结合”、“西医”字样,也可参考中医医院科室名称规范。采用疾病名称或症候名称作为专科(或专病)名称时,应参照《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TCD)命名。三级医院临床科室不少于12个(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眼科、皮肤科、针灸科、麻醉科、预防保健科等);二级医院临床科室不少于6个。
建立科室行政管理制度,包括科室建设发展规划、人员岗位职责、人才培养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科研/教学管理制度、考核制度、奖惩分配制度等。建立各项医疗规章制度,包括三级查房制度、交接班制度等医疗核心制度,并备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诊疗操作规范、科室优势病种诊疗规范以及各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二、人员结构
科室负责人原则上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应当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二级中西医结合医院应当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临床科室医师中中医、中西医结合人员的比例不低于60%,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中中医、中西医结合人员的比例不低于70%,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中中医、中西医结合人员的比例不低于60%。个别以手术为主的临床科室比例可适当降低。
病房护士长应接受过系统中医知识技能岗位培训,能够指导护士开展辨病辨证施护和运用中、西医护理技术。
三、诊疗技术
制订病种诊疗常规、操作规程,建立、实施、评估和改进流程。技术应用符合医院感染控制、医疗质量控制规范,定期考核、评估。对于科室长期应用、疗效显著的中西医结合技术及时进行总结完善,并加以推广。开展中医临床路径应用推广工作。
制定中西医结合诊疗技术规范、操作规程,探索中西医结合新技术、新方法。总结简便易行、安全有效的诊疗技术向基层推广。
挖掘整理总结本科室及本地区名老中医、中西医结合专家临床经验,提炼具有规律和特色的中西医结合内容,不断提高中西医结合医疗服务水平。
中医、中西医结合临床科室执行《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中医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符合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四、服务能力
充分发挥并整合中医、西医两种手段在疾病诊疗过程中的优势。中西医结合科室应配置必要的中医诊疗设备,开展中医药特色诊疗。有一定数量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并积极使用;门诊处方中,中药处方比例应占40%以上,中药饮片处方占门诊处方总数的比例应占20%以上。80%以上病例接受中西医结合诊疗服务。
开展优势病种建设,可根据当地地域特点和科室技术能力确定2—3个优势病种,确定的优势病种应具有明显的中西医结合特色,积极开展相关临床研究,探索中西医结合最佳诊疗方案。
围绕提高中西医结合临床疗效、方便病人,探索先进的医疗管理模式。根据疾病特点,遵从诊疗规范,建立围绕明确治疗目标的医疗综合管理体系,进行“疾病单元”、“整合门诊”等管理模式的探索,持续开展单病种质量管理、临床路径管理研究,逐步建立和完善若干重点疾病的中西医结合最优化诊治方案,充分体现中西医结合在病种管理方面的优势。

第四部分 专科建设

中西医结合医院应依据其在区域卫生规划中的功能与定位、中西医结合诊疗服务的条件与水平等基础情况、中西医结合建设工作目标与任务,分层次、分阶段开展专科建设。专科建设应突出中西医结合手段和方法的运用,体现中西医结合的优势,不断提高临床疗效,以专科建设带动医院整体中西医结合工作的发展。
一、分级管理
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中省级以上重点中医、中西医结合专科数不少于3个,二级中西医结合医院中地市级以上重点中医、中西医结合专科数不少于2个。
医院可根据专科发展水平分为重点、培育、扶持三个层次进行建设与管理。
重点专科应对每年的建设情况做出总结,重点病种具有明显的中西医结合优势,临床疗效突出,其影响力辐射至区域外,医院应当集中力量进行重点建设。
培育专科应对建设情况做出总结,重点病种具有明显的中西医结合优势,临床疗效突出,在区域内有一定影响力,医院应当增加投入,争取在3—5年后成为重点专科。
扶持专科应对建设情况做出初步的总结,重点病种疗效确切,医院应当创造条件,争取在3—5年后成为培育专科。
二、专科遴选
专科项目遴选应结合医院功能定位和发展规划,综合评价该专科中西医结合诊疗服务能力与水平、人员结构、临床研究的现状与前景、诊疗方案的中西医治疗优势和疗效水平、学术经验的继承与创新、医疗质量改进的机制与措施、基础设施设备条件等因素。
医院医疗管理部门与学术委员会应依据国家级、省级、地市级、院级等不同级别专科项目的建设标准与要求,评估医院现有专科的中西医结合工作基础以及专科重点病种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对专科进行遴选确定。
三、建设目标
专科建设应以提高临床疗效为核心,以中西医结合临床实践为依托,围绕重点病种,通过总结、对比中西医治疗方法在不同的疾病和疾病发展不同阶段的治疗优势,进行最优化组合运用,达到提高疗效、缩短疗程、减少毒副反应、改善卫生经济学指标的目标。
医院应巩固各级专科建设项目成果,保持中西医结合重点专科在区域内或全国专业覆盖面广、运行机制良好、规模效益明显的优势,发挥其在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和成果推广等方面的作用,使其成为区域内或全国的中西医结合医疗中心。
四、临床工作
专科项目应根据既往工作基础确定2—3个重点病种。重点病种研究应具有鲜明的中西医结合特色并保持相对稳定,专科的主要学术研究方向与重点病种相一致。
重点病种的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以提高中西医结合临床疗效为目的,体现本专科的历史积累与创新;体现中西医治疗方法对不同的疾病和疾病发展不同阶段的治疗优势,并利于临床运用;体现药物与非药物疗法的综合运用。
重点病种的临床研究要通过梳理重点病种的中西医结合诊疗现状、疗效水平、治疗难点和解决思路等问题,在总结老一辈名中医与中西医结合专家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提高临床疗效;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为中西医结合研究工作提供新的借鉴和条件;同时针对治疗难点,积极开展中西医特色诊疗方法与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的多中心协作研究,逐步优化、完善诊疗方案。
针对专科发展的现状和需要,建立中西医结合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在组织机构、人员设置、病种管理、临床药事、医院感染、医疗安全等方面设定标准,保证专科医疗质量的持续改进。其中,应重点评价中、西医方法针对疾病发展主要矛盾相互配合的有效干预能力、实际诊疗过程与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的符合率、辨证论治的优良率、中西医结合诊疗技术、中药饮片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的使用率、中西医结合诊疗质量控制标准的应用率等指标。
专科项目建设应明确将开展中西医结合切入点的寻找与求证作为临床研究的重点方向。学术研究应集中在对本专业疑难、复杂临床问题的破解上,进而推进中西医结合临床诊疗规律的系统研究,并逐步促进中西医结合方法学的创新,从而对本专业的中西医结合工作起到积极的示范作用。
鼓励专科项目建设的成果积极申报政府或专业学术团体的奖励。
五、人才建设
专科中中医、中西医结合人员占60%以上。
专科学术带头人应具备高级中医药、中西医结合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区域内该专业领域中享有一定知名度,受聘区域内二级(含)以上学术团体的委员/理事(含)以上职务,熟悉本专业国内外进展和学术前沿动态,获得同行认可。二级医院可适当降低要求。
专科应充分发挥老一辈名中医或中西医结合专家的业务指导作用,继承、发扬老一辈名中医及中西医结合专家的学术经验,可聘请老中医药专家和中西医结合专家担任专科的业务顾问。
专科的人才梯队建设合理,专科学术继承人有扎实的中、西医专业基础知识和丰富的临床经验,对本专业的学术建设有创新思路,具有解决本专业临床工作中复杂和疑难问题的能力。专科其他人员应全面熟练掌握专科中西医结合临床诊疗方案和诊疗技术规范。
专科应建立人才培养规划,积极参与各级人才培养项目,合理安排专科人员继续教育、进修,定期开展中西医结合学术讲座与技能交流,提高全科人员掌握、运用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法的能力。
六、信息及宣传
逐步建立专科信息库、专科诊疗模块及专科数据统计分析模块,运用数字信息手段,保存及应用数据信息,为中西医结合临床疗效的评价提供支持。建立信息网络,开展远程会诊。通过多种媒体形式开展宣传,展现中西医结合的技术创新与临床成果。
七、协作交流
各级专科应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的协作交流,以协作组等形式开展临床研究工作。国家级重点专科应开展重点专科协作组制定的中医诊疗方案应用和验证工作。
协作开展研究的范围包括:重点病种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的整理、验证、完善、优化、提高与推广工作;中西医结合临床科室名称、病种名称的规范问题;中西医结合临床科室中医诊疗设备、现代设备配备标准等有关问题;中西医结合临床药物、技术、诊断方法的范围和内涵等有关问题。协作工作还应包括构建学术、技术交流平台,开展学术交流、技术协作、技术指导、技术推广和科学研究,促进专科临床技术创新和学术进步。
专科充分发挥人才优势、学术优势、技术优势,通过举办学习班、培养研究生、接收进修人员等多种途径,面向区域或全国培养高水平、高层次的专科人才,促进相关中西医结合专业人员技术水平的提高。
八、保障措施
各级专科应制定并实施建设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发挥中西医结合特色的具体措施,并在建设过程中逐步满足各级项目在业务规模、设施设备、人才结构、诊疗方案、学术研究、经验继承等方面所设定的条件。
医院应通过医务等职能部门对专科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制定相应的管理条例与考核制度,并对照计划定期对专科业务发展、经费使用、人才培养、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应用、学术研究、对外协作与信息网络建设等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医院应优先满足重点专科的病房和门诊设置、人员配备、经费投入、设施设备配置等要求,符合建设项目的规划与实际需求,逐步使其成为医院发挥中西医结合特色的示范科室。

第五部分 临床研究

中西医结合临床研究是促进中西医结合医院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动力。中西医结合临床研究以提高疗效为核心,提升中西医结合临床服务能力为宗旨。
一、目标和定位
中西医结合临床研究的总体目标是以继承传统中医药特色,发挥中医、西医两种医学的优势,探索中西医诊疗的最佳结合点,完善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逐步形成中西医结合临床诊疗体系,在疾病诊疗和研究方面处于国际或国内领先水平。
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是中西医结合临床研究的重要力量,不但要承担中西医结合临床应用研究,还应围绕临床关键问题加强中西医结合基础和理论研究,逐步成为中西医结合临床研究的主体。
二、原则和方法
中西医结合临床研究应围绕临床需求,紧密结合临床工作,重视临床诊疗数据积累,探索和提炼中医、西医方法在疾病发展不同阶段的应用指征、联合应用的时机及合并症应用的选择,寻求中西医结合的最佳形式与时机,研究中西医结合最佳诊疗方案。
采用辨病与辨证相结合、宏观与微观相结合的研究思路,强化中医药理论指导、以多学科协作及方法应用为手段,以提高临床疗效为核心,探索中西医结合临床研究模式,促进中西医结合学术创新。
三、方向和重点
围绕临床常见病、多发病以及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重大、疑难疾病,结合医院确有疗效的诊疗方法和技术,开展临床研究。
研究中西医结合临床诊疗方案和临床路径,提炼总结中西医结合优势突出的病种的诊疗规律和模式,研究建立科学合理的疾病疗效评价方法和体系。
继承传统中医药精华,重视名家学术经验传承研究,开展临床疗效明显的经验方和特色制剂的研制及开发应用研究。
针对临床关键问题开展中西医结合基础研究,揭示中西医结合防治疾病的作用规律和疗效机理,为疾病的防治提供新的思路与方法,推动中西医结合在理论上的创新与突破。
促进临床研究成果转化,形成具有中西医结合特色的诊疗方法、技术和药物,积极应用和推广。
四、科研管理
围绕本院中西医结合临床研究目标,制定体现中西医结合优势的研究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保证规划和计划的组织实施和落实。
建立符合中西医结合科学研究规律和发展的各项管理制度,包括课题申报、评审立项、过程管理、实验记录、经费使用、资料归档、考核奖惩、成果鉴定及验收等,通过制度和机制保障促进中西医结合临床研究高效运行。
创造良好的科技创新环境,鼓励和吸引多学科高端人才参与中西医结合临床及应用基础研究,保持、培养和造就结构合理、高素质、高水平的中西医结合专兼职临床研究人才队伍。
加强中西医结合临床研究平台建设,提供能满足临床需求的科研服务。抓好研究室(所)、实验室的规划和建设,有条件的医院争取创建省部级以上的重点研究室和实验室。
拓展符合中西医结合医院特点的临床成果转化途径,展现中西医结合的技术创新与临床成果,促进中西医结合新技术、新方法、新药物的临床推广使用。
五、考评和激励
健全科研业绩考评制度,建立符合中西医学结合特点的临床和科研相结合的综合绩效考核体系。根据从事研究工作量和研究成绩(包括学术论文、科技奖励、科技成果、承担项目、申请专利、成果转化等),建立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业绩考核与奖惩紧密挂钩的业绩考核制度。加强科研激励机制,制定有利于中西医结合临床研究的科研优惠和奖励政策。

第六部分 药事管理

中西医结合医院的药事管理以提供安全洁净、质量可靠、调剂科学的中西药物为核心,以满足临床需要为宗旨。
一、药房设置
中西医结合医院的药房包括中药房、中成药房和西药房。中成药房和西药房可以设在一起,但应分区域,面积符合规定,并满足医院临床需要。
中药房设置达到《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应设有中药饮片库房、中药饮片调剂室、中成药库房、中成药调剂室、周转库、中药煎药室。中药房应当远离各种污染源,有有效的通风、除尘、防积水以及消防等设施。中药房、中成药房、中药饮片调剂室面积应当与医院的规模和业务需求相适应。中药饮片调剂室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中成药调剂室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中药房的设备(器具)应当与医院的规模和业务需求相适应。中药房主任或副主任中,应有副主任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中药饮片质量验收负责人应为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中药饮片鉴别经验的人员或具有丰富中药饮片鉴别经验的老药工。中药饮片调剂复核人员应具有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煎药室负责人应为具有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煎药人员须为中药学专业人员或经过中医药管理部门、学术团体或医院等部门培训后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二、中药饮片管理
中药饮片的管理严格执行《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中药采购制度、进货渠道要符合相关规定。建立有健全的中药饮片验收制度并认真落实。建立有中药饮片储存管理规范,拥有保证质量的管理制度和设施条件。建立有中药饮片调剂制度(包括散装中药饮片和小包装中药饮片),严格处方审核,调剂复核率100%,每剂重量误差应在±5%以内。按要求使用小包装中药饮片。并且小包装中药饮片的色标和规格符合相关要求。
三、中药煎药室管理
中药房需设立中药煎药室,为患者提供代煎药物的服务,煎药室的管理要严格执行《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中药煎药室工作制度,对煎药机等相关设备,建立并执行标准化操作程序,严格煎药的质量控制、监测工作。药剂科负责人要定期(每季度至少一次)对煎药工作质量进行评估、检查,征求医护人员和住院病人意见,并建立质量控制、监测档案。煎药室要布局合理,煎药室工作区和生活区应当分开,工作区内应当设有储藏(药)、准备、煎煮、清洗等功能区域,配备完善的煎药设备设施和辅助用具,流程合理。煎药室面积与本单位的业务规模(煎药工作量)相适应。煎药操作方法符合要求。待煎药物先行浸泡时间不少于30分钟,每剂药一般煎煮2次,煎煮时间根据方剂的功能主治和药物的功效确定。凡注明有先煎、后下等特殊要求的,按照要求或医嘱操作。煎药室应当定期消毒,并进行消毒记录,要建立煎药设备设施、容器的清洁规程,要对每日的清洁状况记录清洁记录,以确保临床使用的清洁。煎药机、煎药设备等要具有二煎、先煎后下的功能(2009年4月份之前购买的煎药机可以达不到二煎、先煎后下要求)。
四、中药调剂与给付
中药调剂要严格执行《关于中药饮片处方用名和调剂给付有关问题的通知》。
五、中药制剂管理
中药制剂管理要按照《关于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的意见》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第七部分 中医护理

中医护理是中西医结合医院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实现中西医结合治疗的重要途径。中西医结合医院要根据国家有关护理工作的规范和要求,开展具有中医内涵的护理工作。
一、原则和目标
中西医结合医院的中医护理要坚持从临床实际出发,以患者为中心,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促进中医护理工作的持续改进,不断提高中西医结合医院的护理水平。
二、组织实施
中西医结合医院要参照《中医医院中医护理工作指南(试行)》开展中医护理工作。要结合医院的具体情况和发展目标,在医院的年度工作计划中制定贯彻落实《指南(试行)》的计划和措施。对护理管理部门的职能和护理管理人员的职责要有明确界定。不断加强护理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定期开展中医特色护理质量评价工作。
每个科室要结合自身特点,开展2项以上的中医特色护理。根据《中医护理常规技术操作规程》,积极开展辨证施护。实施中医护理常规并开展专科(专病)中医特色护理,建立专科(专病)护理规范,提供具有中医药特色的康复和健康指导。
三、人员管理
病区护理人员结构合理,实有床位数与在岗护士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0.4。根据护理人员的水平和特点,制定护理人员中医培训计划并建立落实措施;根据各临床科室的特点,编制本科《常见病中医护理常规和中医护理基本操作》。护士要熟练掌握本科常见病的中医护理常规和中医护理基本操作,能够提供具有中医药特色的康复和健康指导。

第八部分 文化建设

中医药文化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中西医结合医院是中医药文化继承和创新、展示和传播的重要场所。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有利于体现中西医结合医院的基本特征,有利于巩固中西医结合为主的发展方向,有利于更好地发挥中西医结合特色和优势。
一、原则和目标
中医药文化建设范围非常广泛,内涵十分丰富,主要包括了价值观念、行为规范、环境形象等方面。在建设中,要坚持突出特色,以中医药文化为主体,融合时代文化特征,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创新发展,与时俱进,充分体现中医药文化特色;坚持统筹规划,中医药文化建设与医院总体发展规划相衔接,与医院文化建设相结合,做到价值观念、行为规范、环境形象的有机统一;坚持因地制宜,按照总体要求,从医院实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使建设工作充分体现医院个性特征和区域文化特征;坚持促进发展,紧紧围绕医院改革发展的中心工作,以中医药文化建设促进科室建设、技术服务、学术研究、人才培养以及科学管理等各项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通过中医药文化建设,使人民群众从诊疗环境、就诊方式、服务态度等方面切实感受到独特的中医药服务。
二、主要内容
中医药文化的价值观念是中西医结合医院中医药文化的内在精神和根本,主导着中西医结合医院的基本特征和基本方向。在医院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中,应结合医院自身特点以及民族文化、地域文化等特点,通过将中医药文化的核心价值融入医院宗旨、发展战略、院训、歌等方面加以体现。
行为规范是中医药文化在中西医结合医院的执行方式,是保障医院及其职工的行为遵循和体现中医药文化的主要手段。在中西医结合医院行为规范体系建设中,应将中医药文化融入各种规章制度、工作规范及员工手册的制订和实施过程中,从语言、举止、礼仪以及服务方式、服务流程等方面,建立并不断完善行为规范体系,促进服务价值、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的提升。
环境形象是中医药文化的物质载体,是医院展示与传播中医药文化的重要途径。中西医结合医院要从建筑风格、内部装潢、诊疗环境、形象识别等方面入手,充分利用庭院、大堂、走廊、候诊区、诊室等区域,全面展示中医药文化,在全院形成浓郁的中医药文化氛围。
三、组织实施
中西医结合医院要以战略的眼光、科学的态度、务实的作风,制定和实施中医药文化建设规划。要将中医药文化建设规划作为医院总体发展规划的有机组成部分,坚持近期与长远结合,立足自身历史传承、建设发展情况及实际,明确发展目标,突出建设重点,细化建设要求,做到指标量化、职责明确。
中西医结合医院要采取有效措施,对从事中医药文化建设工作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不断提高其工作能力。加强对职工尤其是青年医护人员的中医药文化以及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培训,努力提高全员的中医药文化素养。

第九部分 预防保健

预防保健是中医药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治未病”为核心理念的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是落实党的十七大坚持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的卫生工作方针,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目标的重要举措。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有利于促进中医药全面继承与创新,进一步彰显中医药特色优势,拓展对中医药的新需求,扩大中医药服务的新领域。
一、基本要求
中西医结合医院应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工作,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工作计划,明确具体措施,建立并执行基本服务规范和技术操作规范。
中西医结合医院应按照《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提供平台建设基本规范》,合理设置和建设“治未病”服务提供平台,做好整体规划,加强基础设施条件建设,完善服务区域设置和相关设备设施的配备。明确定位健康状态辨识及其风险评估区域、健康咨询与指导区域、健康干预区域、辅助区域等区域。配置健康状态信息管理、健康状态辨识及风险评估、健康咨询与指导教育、健康干预等设备。
二、服务内容
中西医结合医院应按照《中医特色健康保障—服务模式服务基本规范》,规范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中医预防保健科(“治未病”中心)应适时、实时采集服务对象健康状态信息,建立健康管理数据库,开展中医体检和健康评估,运用中医预防保健技术,提供个性化、系统、全程、递进的干预服务,防范服务对象健康风险的发生、发展和变化,积极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效果评估工作。
三、人才队伍
人员配备满足“治未病”服务功能的需要,应当包括中医执业医师、“治未病”服务职业技能人员、医技人员、中药师、护理人员、管理人员等。专职医护人员应当不少于6人,中医类别人员不低于70%,其中应当有一名具备副主任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中医预防保健科(“治未病”中心)要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全员培训,尤其是常用中医预防保健技术的培训,使全体医务人员理解中医“治未病”理念的主要内涵、了解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意义、掌握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主要内容及基本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