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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山区水土保持工作的决议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7 05:20:32  浏览:9425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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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山区水土保持工作的决议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山区水土保持工作的决议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95年11月15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加速山区水土流失的治理,促进山区经济发展和人民脱贫致富奔小康,根据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提出的议案,结合我省实际,特作如下决议:
一、充分认识加速治理山区水土流失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切实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领导
我省山区占全省总面积60%,水土流失现象比较严重。建国以来,特别是八十年代以来,我省在治理山区水土流失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对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促进山区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长期的自然和人为因素的影响,目前山区水土流失并未得到应有的控制,部
分地区还呈加剧趋势,造成山区生态环境恶化,耕地减少,水旱灾害频繁,已经成为当地生产发展和人民群众脱贫致富的主要障碍,到了非加速治理不可的时候了。
我省山区多数是革命老区,有的是少数民族地区。加快山区水土流失治理,既是加快“老、少、边、穷”地区经济发展和促进当地人民早日脱贫致富的主要途径,也是党和政府关怀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人民群众的具体体现,各级人民政府必须高度重视。
省人民政府和水土流失地区的市、县人民政府,要把水土保持工作列为重要议程,完善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制。要建立水土保持工作领导组织,加强水土保持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强水土保持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的推广。要制定水土保持“九五”计划和2010年长期规划。要坚
持县级人民政府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及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水土保持工作的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水土保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今后每年的九月为我省的水土保持宣传月。
二、增加投入,搞好重点治理,努力提高综合治理质量和效益.
省人民政府和水土流失地区的市、县人民政府,要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任务纳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并逐步增加。要搞好重点治理,确保“九五”期间全省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0000平方公里。
省人民政府要把太行山区列为全省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努力增加投入,力争用15年时间,使太行山区农业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各市、县也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防治重点。
要建立稳定的水土保持投入机制。各市、县要尽快将小型农田水利水保补助费占同级财政支出的比例恢复到历史最高水平,并保证20%以上用于水土流失防治。对已经发挥效益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从收取的水费、电费总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用于水利水电工程上游流域的水土流失治理,具体提取比例由省人民政府确定。各生产建设单位必须依法积极治理因生产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无力或因生产程序制约不能及时治理的,要向当地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交纳水土流失防治费,由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治理。
各级人民政府要协调有关部门各投其资,各尽其力,各记其功,多渠道筹措资金,集中使用,重点治理。农业发展基金、山区开发资金、以工代赈资金、造林绿化资金以及国家政策性优惠贷款等,也应当结合水土流失防治安排和使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水土保持等专项资金的管理,保障资金足额到位。各级财政、审计部门要对专项资金以及依法征收的有关水土保持资金的使用进行审计和监督,严禁挪作他用。
治理水土流失,要坚持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治理与开发相结合的原则,把水土流失治理与当地群众脱贫致富紧密结合起来,搞好小流域综合治理规划,努力提高综合治理质量和效益。
三、进一步落实政策,动员和依靠社会力量,加快山区的水土流失治理和经济开发
防治水土流失,要坚持自力更生为主,国家补助为辅的原则,动员和依靠农民群众,积极投工投劳,充分发挥其主体作用。
要切实落实和不断完善各种水土保持治理承包责任制。企事业单位及个人采取承包、租赁、购买使用权或合作等方式,治理荒山、荒坡、荒滩、荒沟水土流失的,可以享受国家补助和有关优惠政策。治理开发“四荒”从事种植业和牧、渔业生产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减免税收。从事林
业生产的,经济林挂果后三年内及防护用材林砍伐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减免农业特产税。对新治理开发“四荒”地的,从第二年开始,三年内不负担粮食定购任务。“四荒”的经营使用权,可依法继承、转包、转租、转卖,继承人或受让、承租者应依合同约定享有与原购买、承包、租赁和
合作者同样的使用权和受益权,同时承担防治水土流失的责任。
四、严格执法,依法防治水土流失.
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规定的“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发展各项事业,既要注重经济效益,更要注重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依法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水土资源。要加强对有关部门的协调,监督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计划、财政、水利、农业、
林业、科技、环保、畜牧、土地管理、交通、地矿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有关的水土保持工作。
各生产建设单位,要认真执行水土保持、林业、环保等有关法律、法规,防止发生新的水土流失。
县、乡级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及集体经济组织要加强对现有植被的保护,制定切实可行的管护办法和乡规民约,落实管护责任制。要搞好封山育林,科学确定牧场载畜量,杜绝滥砍乱伐和过度放牧。严禁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开垦种植农作物,已经开垦利用的,要逐步退耕,植树种草
,恢复植被,或者修建梯田。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健全执法体系,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对影响较大的人为水土流失案件,要一抓到底,严肃查处。
五、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切实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监督.
水土流失地区的市、县人大常委会,要把水土保持工作作为本行政区域的重大事项,列入议事日程,监督本级人民政府做好有关水土保持方面的各项工作,支持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使职权。要定期听取本级人民政府关于水土保持工作的汇报,组织人大代表或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对水
土保持工作进行视察、调查或执法检查,及时提出建议,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落实。



1995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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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勘察资质标准》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勘察资质标准》的通知


建市[2013]9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规划委,天津、上海市建设交通委,重庆市城乡建设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有关行业协会: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制定了《工程勘察资质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同时废止。执行中有何问题,请与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3年1月21日






附件下载: 1、 工程勘察资质标准
http://www.mohurd.gov.cn/zcfg/jsbwj_0/jsbwjjzsc/201306/W020130619094712.doc







工程勘察资质标准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制定本标准。
   
一、总 则
   (一)本标准包括工程勘察相应类型、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技术装备配备及规模划分等内容(见附件1:工程勘察行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附件2:工程勘察主要技术装备配备表;附件3:工程勘察项目规模划分表)。
   (二)工程勘察范围包括建设工程项目的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和工程测量。
   (三)工程勘察资质分为三个类别:
   1、工程勘察综合资质
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是指包括全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的工程勘察资质。
   2、工程勘察专业资质
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包括:岩土工程专业资质、水文地质勘察专业资质和工程测量专业资质;其中,岩土工程专业资质包括: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等岩土工程(分项)专业资质。

   3、工程勘察劳务资质
   工程勘察劳务资质包括:工程钻探和凿井。
   (四)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岩土工程、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专业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专业资质设甲、乙、丙三个级别。工程勘察劳务资质不分等级。
   (五)本标准主要对企业资历和信誉、技术条件、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进行考核。其中技术条件中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内容为:
   1、对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注册执业资格和业绩进行考核。
   2、对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非注册人员)的所学专业、技术职称,依据附件1专业设置中规定的专业进行考核。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需考核相应业绩,工程勘察主导专业见附件1。
   (六)申请两个以上工程勘察专业资质时,应同时满足附件1中相应专业的专业设置和注册人员的配置,其相同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以其中的高值为准。
(七)具有岩土工程专业资质,即可承担其资质范围内相应的岩土工程治理业务;具有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等三类(分项)专业资质中任一项甲级资质,即可承担其资质范围内相应的岩土工程咨询业务。
   (八)本标准中所称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年龄限60周岁及以下。
   
二、标 准
   (一)工程勘察综合资质
   1-1资历和信誉
   符合企业法人条件,具有10年及以上工程勘察资历。
   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社会信誉良好,近3年未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4)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的工程勘察项目应满足以下要求: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甲级项目各不少于5项,水文地质勘察或工程测量甲级项目不少于5项,且质量合格。
   1-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 “工程勘察行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数。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0年以上工程勘察经历,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本专业工程勘察甲级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在“工程勘察行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注册人员应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工程勘察类型乙级以上项目不少于2项;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中,每个主导专业至少有1人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相应类型的工程勘察甲级项目不少于2项,其他非注册人员应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相应类型的工程勘察乙级以上项目不少于3项,其中甲级项目不少于1项。
   1-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完善的技术装备,满足“工程勘察主要技术装备配备表”规定的要求。
(2)有满足工作需要的固定工作场所及室内试验场所,主要固定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
   (3)有完善的技术、经营、设备物资、人事、财务和档案管理制度,通过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二)工程勘察专业资质
   1、甲级
   1-1资历和信誉
    (1)符合企业法人条件,具有5年及以上工程勘察资历。
    (2)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社会信誉良好,近3年未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4)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的工程勘察项目应满足以下要求:
   岩土工程专业资质:岩土工程勘察甲级项目不少于3项或乙级项目不少于5项、岩土工程设计甲级项目不少于2项或乙级项目不少于4项、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甲级项目不少于2项或乙级项目不少于4项,且质量合格。
   岩土工程(分项)专业资质、水文地质勘察专业资质、工程测量专业资质:完成过所申请工程勘察专业类型甲级项目不少于3项或乙级项目不少于5项,且质量合格。
   1-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 “工程勘察行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数。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0年以上工程勘察经历,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本专业工程勘察甲级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在“工程勘察行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注册人员应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工程勘察类型乙级以上项目不少于2项;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工程勘察类型乙级以上项目不少于2项,其中,每个主导专业至少有1名专业技术人员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工程勘察类型甲级项目不少于2项。
   1-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完善的技术装备,满足“工程勘察主要技术装备配备表”规定的要求。
   (2)有满足工作需要的固定工作场所及室内试验场所。
   (3)有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技术、经营、设备物资、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2、乙级
   2-1资历和信誉
   (1)符合企业法人条件。
   (2)社会信誉良好,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150万元人民币。
   2-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 “工程勘察行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数。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0年以上工程勘察经历,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本专业工程勘察乙级项目不少于2项或甲级项目不少于1项,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在“工程勘察行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注册人员应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工程勘察类型乙级以上项目不少于2项;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工程勘察类型乙级项目不少于2项或甲级项目不少于1项。
   2-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与工程勘察项目相应的能满足要求的技术装备,满足“工程勘察主要技术装备配备表”规定的要求。
   (2)有满足工作需要的固定工作场所。
   (3)有较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技术、经营、设备物资、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3、丙级
   3-1资历和信誉
   (1)符合企业法人条件。
   (2)社会信誉良好,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80万元人民币。
   3-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工程勘察行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数。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10年以上工程勘察经历;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本专业工程勘察类型的项目不少于2项,其中,乙级以上项目不少于1项;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在“工程勘察行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工程勘察类型的项目不少于2项。
   3-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与工程勘察项目相应的能满足要求的技术装备,满足“工程勘察主要技术装备配备表”规定的要求。
(2)有满足工作需要的固定工作场所。
   (3)有较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技术、经营、设备物资、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三)工程勘察劳务资质
   1、工程钻探
   1-1资历和信誉
   (1)符合企业法人条件。
   (2)社会信誉良好,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1-2技术条件
   (1)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
   (2)具有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钻工、描述员、测量员、安全员等技术工人,工种齐全且不少于12人。
   1-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满足“工程勘察主要技术装备配备表”规定的要求。
   (2)有满足工作需要的固定工作场所。
   (3)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技术、经营、设备物资、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健全。
   2、凿井
   2-1资历和信誉
   (1)符合企业法人条件。
   (2)社会信誉良好,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2-2技术条件
   (1)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
   (2)具有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钻工、电焊工、电工、安全员等技术工人,工种齐全且不少于13人。
   2-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满足“工程勘察主要技术装备配备表”规定的要求。
   (2)有满足工作需要的固定工作场所。
   (3)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技术、经营、设备物资、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健全。
   
三、承担业务范围
   (一)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承担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业务(海洋工程勘察除外),其规模不受限制(岩土工程勘察丙级项目除外)。
   (二)工程勘察专业资质
   1、甲级
   承担本专业资质范围内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勘察业务,其规模不受限制。
   2、乙级
   承担本专业资质范围内各类建设工程项目乙级及以下规模的工程勘察业务。
   3、丙级
   承担本专业资质范围内各类建设工程项目丙级规模的工程勘察业务。
   (三)工程勘察劳务资质
   承担相应的工程钻探、凿井等工程勘察劳务业务。
   
四、附 则
   (一)本标准中对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其它考核要求:
   “工程勘察行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中的非注册人员,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工程勘察实践8年以上;表中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从其规定。
   (二)海洋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另行制定。
   (三)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四)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
   附件1:工程勘察行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附件2:工程勘察主要技术装备配备表
   附件3:工程勘察项目规模划分表

  附件1:
工程勘察行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专业设置

工程 工程勘察
勘察 类型
资质 与等级 注册
专业 非注册专业 总

   土木︵岩土︶  ⑴岩土工程勘察  ⑵岩土工程设计 ⑶水文地质 ⑷工程测量 ⑸工程物探
(6)





测 ⑺岩土监测 ⑻室内试验
综合
资质        甲级 8(2) 3   3 8(5) 8(5) 2 2 3   3 40
专业
资质 岩土工程 甲级 5(2) 3 2 2 2 2 2 2 2 22
乙级 2 3 2 1 1 1 1 1 12
岩土工程
(分项) 岩土工程勘察 甲级 3 3 1   1 1 1 2 12
乙级 2 3 1 6
丙级 5(1) 5
   岩土工程设计 甲级 5(2) 2 2    9
乙级 2 2 1    5
岩土工程
物探测试检测监测 甲级 2 2 2 2 2 10
乙级 1 1 1 1 1 5
   
     水文地质勘察 甲级 7(3) 2 9
乙级 5(2) 1 6
丙级 5(1) 5
   
     工程测量 甲级 8(3) 8
乙级 6(2) 6
丙级 5(1) 5
 注:1.主导专业规定如下:岩土工程为(1)、(2)、(5)、(6)、(7),其中岩土工程勘察为(1),岩土工程设计为(2),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为(5)、(6)、(7);水文地质勘察为(3);工程测量为(4)。各专业资质中的主导专业均为综合资质的主导专业。
  2.注册专业中的专业人员配备数量后括号中的数字,为可由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替代的最高数值;非注册专业中的专业人员配备数量后括号中的数字,为对其中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数量的要求。

  附件2:
工程勘察主要技术装备配备表

工程勘察资质类型与等级 主要技术装备
综合资质 甲级 1. 室内试验设备至少须满足下列两种技术装备配备要求之一:
(1)高压固结仪10台(20个通道或压力容器),中低压固结仪20台(40个通道或压力容器),三轴仪3台,渗透仪2台,四联直剪仪、无侧限压缩仪各1台;
(2)万能材料试验机或压力试验机1台,岩石三轴仪、岩石点荷载仪试验设备、磨石机各1台。
2. 原位测试设备任选3类:载荷试验设备、旁压设备、静力触探设备、扁铲、现场剪切设备各1套。
3. 物探测试检测设备任选5类:电法仪、面波仪、地震仪、工程检测仪(波速检测仪)、声波测井仪、探地雷达、桩基动测仪、地下管线探测仪各1套。
4. 全站仪10台(其中1秒级精度及以上不少于1台,2秒级精度及以上不少于4台),S3级精度以上水准仪6台(其中S1级精度及以上不少于1台),5mm+1ppm精度及以上GNSS接收机6台套。
专业资质 岩土工程 甲级 1. 室内试验设备至少须满足下列两种技术装备配备要求之一:
(1)高压固结仪5台(10个通道或压力容器)、中低压固结仪20台(40个通道或压力容器)、三轴仪、渗透仪、四联直剪仪、无侧限压缩仪各1台;
(2)万能材料试验机或压力试验机1台,岩石三轴仪、岩石点荷载仪试验设备、磨石机各1台。
2. 原位测试设备任选3类:载荷试验设备、旁压设备、静力触探设备、扁铲、现场剪切设备各1套。
3. 物探测试检测设备任选5类:电法仪、面波仪、地震仪、工程检测仪(波速检测仪)、声波测井仪、探地雷达、桩基动测仪、地下管线探测仪各1套。
4. 5秒级精度及以上全站仪3台,S3级精度及以上水准仪2台。
乙级 1. 室内试验设备至少须满足下列两种技术装备配备要求之一:
(1)高压固结仪3台(6个通道或压力容器),中低压固结仪10台(20个通道或压力容器),三轴仪、渗透仪、四联直剪仪、无侧限压缩仪各1台;
(2)万能材料试验机或压力试验机1台,岩石三轴仪、岩石点荷载仪试验设备、磨石机各1台。
2. 原位测试设备任选2类:载荷试验设备、旁压设备、静力触探设备、扁铲、现场剪切设备各1套。
3. 物探测试检测设备任选3类:电法仪、面波仪、地震仪、工程检测仪(波速检测仪)、声波测井仪、探地雷达、桩基动测仪、地下管线探测仪各1套。
4. 5秒级精度及以上全站仪1台,S3级精度及以上水准仪1台。
注:上述第1、2、3款要求的技术装备可由依法约定的协作单位提供。


  附件2:
工程勘察主要技术装备配备表

工程勘察资质类型与等级 主要技术装备
岩土工程(分项) 专业资质 岩土工程勘察 甲级 1. 室内试验设备至少须满足下列两种技术装备配备要求之一:
(1)高压固结仪5台(10个通道或压力容器),中低压固结仪20台(40个通道或压力容器),三轴仪、渗透仪、四联直剪仪、无侧限压缩仪各1台;
(2)万能材料试验机或压力试验机1台,岩石三轴仪、岩石点荷载仪试验设备、磨石机各1台。
2. 原位测试设备任选3类:载荷试验设备、旁压设备、静力触探设备、扁铲、现场剪切设备各1套。
3. 物探测试检测设备任选3类:电法仪、面波仪、地震仪、工程检测仪(波速检测仪)、声波测井仪、探地雷达、桩基动测仪、地下管线探测仪各1套。
4. 5秒级精度及以上全站仪3台,S3级精度及以上水准仪2台。
乙级 1. 室内试验设备至少须满足下列两种技术装备配备要求之一:
(1)高压固结仪3台(6个通道或压力容器),中低压固结仪10台(20个通道或压力容器),三轴仪、渗透仪、四联直剪仪、无侧限压缩仪各1台;
(2)万能材料试验机或压力试验机1台,岩石三轴仪、岩石点荷载仪试验设备、磨石机各1台。
2. 原位测试设备任选2类:载荷试验设备、旁压设备、静力触探设备、扁铲、现场剪切设备各1套。
3. 物探测试检测设备任选3类:电法仪、面波仪、地震仪、工程检测仪(波速检测仪)、声波测井仪、探地雷达、桩基动测仪、地下管线探测仪各1套。
4. 5秒级精度及以上全站仪1台,S3级精度及以上水准仪1台。
注:上述第1、2、3款要求的技术装备可由依法约定的协作单位提供。
丙级 1. 室内试验设备至少须满足下列两种技术装备配备要求之一:
(1)高压固结仪3台(6个通道或压力容器),中低压固结仪10台(20个通道或压力容器),三轴仪、渗透仪、四联直剪仪、无侧限压缩仪各1台;
(2)万能材料试验机或压力试验机1台,岩石三轴仪、岩石点荷载仪试验设备、磨石机各1台。
2. 原位测试设备任选2类:载荷试验设备、旁压设备、静力触探设备、扁铲、现场剪切设备各1套。
3. 物探测试检测设备任选3类:电法仪、面波仪、地震仪、工程检测仪(波速检测仪)、声波测井仪、探地雷达、桩基动测仪、地下管线探测仪各1套。
4. 5秒级精度及以上全站仪、S3级精度及以上水准仪各1台。
注:上述第1、2、3款要求的技术装备可由依法约定的协作单位提供。
  
  
  
  
  附件2:
工程勘察主要技术装备配备表
工程勘察资质类型与等级 主要技术装备
岩土工程(分项) 专业资质 岩土工程设计 甲级 正版岩土工程设计软件不少于3种。
乙级 正版岩土工程设计软件不少于1种。
岩土工程
物探测试检测监测 甲级 1. 物探测试检测设备任选6类:电法仪、面波仪、地震仪、工程检测仪(波速检测仪)、声波测井仪、探地雷达、桩基动测仪、地下管线探测仪、载荷试验设备各1套。
2. 全站仪5台(其中1秒级精度及以上不少于1台,2秒级精度及以上不少于3台)、S3级精度及以上水准仪3台(其中S1精度及以上不少于1台)。
乙级 1. 物探测试检测设备任选5类:电法仪、面波仪、地震仪、工程检测仪(波速检测仪)、声波测井仪、探地雷达、桩基动测仪、地下管线探测仪、载荷试验设备各1套。
2. 全站仪3台(其中2秒级精度及以上不少于1台),S3级精度及以上水准仪2台。
专业资质 水文地质 甲级 1. 电法仪、抽水试验设备各3套。
2. 5秒级精度及以上全站仪2台、S3级精度及以上水准仪1台。
乙级 1. 电法仪、抽水试验设备各2套。
2. 5秒级精度及以上全站仪1台,S3级精度及以上水准仪1台。
丙级 1. 电法仪、抽水试验设备各1套。
2. 5秒级精度及以上全站仪、S3级精度及以上水准仪各1台。
工程测量 甲级 全站仪10台(其中1秒级精度及以上不少于1台,2秒级精度及以上不少于4台),S3级精度及以上水准仪6台(其中S1精度及以上不少于1台),5mm+1ppm精度及以上GNSS接收机6台套。
乙级 全站仪5台(其中1秒级精度及以上不少于1台,2秒级精度及以上不少于2台),S3级精度及以上水准仪3台,5mm+1ppm精度及以上GNSS接收机4台套。
丙级 全站仪3台(其中2秒级精度及以上不少于1台),S3级精度及以上水准仪2台,5mm+1ppm精度及以上GNSS接收机3台套。
劳务资质 工程钻探 钻机6台(标准贯入、动力触探设备相应配套)。
凿井 水文钻机5台、抽水试验设备不少于3套(空压机、深井泵等)。

注:申请两个以上资质时,相同技术装备数量取高值。

附件3:
工程勘察项目规模划分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规模
  甲级 乙级 丙级
1 岩土工程 岩土工程勘察 1、国家重点项目的岩土工程勘察。
2、按《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岩土工程勘察等级为甲级的工程。
3、下列工程项目的岩土工程勘察:
(1)按《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工程项目;
(2)需要采取特别处理措施的极软弱的或非均质地层,极不稳定的地基;建于严重不良的特殊性岩土上的大、中型项目;
(3)有强烈地下水运动干扰、有特殊要求或安全等级为一级的深基坑开挖工程,有特殊工艺要求的超精密设备基础工程,大型深埋过江(河)地下管线、涵洞等深埋处理工程,核废料深埋处理工程,高度≥100m的高耸构筑物基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边坡高度≥15m的岩质边坡工程和高度≥10m的土质边坡工程、其他工程中高度≥30m的岩质边坡工程和高度≥15m的土质边坡工程,特大桥、大桥、大型立交桥(含跨海大桥),大型竖井、巷道、平洞、隧道,地铁、城市轻轨和城市隧道,大型地下洞室、地下储库工程,超重型设备,大型基础托换、基础补强工程,Ⅰ级垃圾填埋场,一、二级工业废渣堆场;
(4)大深沉井、沉箱,安全等级为一级的桩基、墩基,特大型、大型桥梁基础,架空索道基础;
(5)其他工程设计规模为特大型、大型的建设项目。 1、按《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岩土工程勘察等级为乙级的工程项目。
2、下列工程项目的岩土工程勘察:
(1)按《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工程项目;
(2)中型深埋过江(河)地下管线、涵洞等深埋处理工程,高度<100m的高耸构筑物基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边坡高度<15m的岩质边坡工程和高度<10m的土质边坡工程、其他工程中边坡高度<30m的岩质边坡工程和高度<15m的土质边坡工程,中桥、中型立交桥,中型竖井、巷道、平洞、隧道,中型地下洞室、地下储库工程,中型基础托换、基础补强工程,Ⅱ级垃圾填埋场,三级工业废渣堆场;
(3)中型沉井、沉箱,安全等级为二级的桩基、墩基,中型桥梁基础;
(4)其他工程设计规模为中型的建设项目。 1、按《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 50021)岩土工程勘察等级为丙级的工程。
2、下列工程项目的岩土工程勘察:
(1)按《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工程项目;
(2)小桥、涵洞,安全等级为三级的桩基、墩基、Ⅲ级垃圾填埋场,四、五级工业废渣堆场;
(3)其他工程设计规模为小型的建设项目。
附件3:
工程勘察项目规模划分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规模
  甲级 乙级 丙级
1 岩土工程 岩土工程设计 1、国家重点项目的岩土工程设计。
2、安全等级为一级、二级的基坑工程,安全等级为一级、二级的边坡工程。
3、一般土层处理后地基承载力达到300kPa及以上的地基处理设计,特殊性岩土作为中型及以上建筑物的地基持力层的地基处理设计。
4、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的治理设计。
5、复杂程度按有关规范规程划分为中等以上或复杂工程项目的岩土工程设计。
6、建(构)筑物纠偏设计及基础托换设计,建(构)筑物沉降控制设计。
7、填海工程的岩土工程设计。
8、其他勘察等级为甲、乙级工程的岩土工程设计。 1、安全等级为三级的基坑工程,安全等级为三级的边坡工程。
2、一般土层处理后地基承载力300kPa以下的地基处理设计,特殊性岩土作为小型建筑物地基持力层的地基处理设计。
3、复杂程度按有关规范规程划分为简单工程项目的岩土工程设计。
4、其他勘察等级为丙级工程的岩土工程设计。

附件3:
工程勘察项目规模划分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规模
甲级 乙级 丙级
1 岩土工程 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 1、国家重点项目和有特殊要求的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
2、大型跨江、跨海桥梁桥址的工程物探,桥桩基测试、检测,岩溶地区、水域工程物探,复杂地质和地形条件下探查地下目的物的深度和精度要求较高的工程物探。
3、地铁、轻轨、隧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和高速公路工程的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
4、安全等级为一级的基坑工程、边坡工程的监测。
5、建筑物纠偏、加固工程中的岩土工程监测,重特大抢险工程的岩土工程监测。
6、一般土层处理后,地基承载力达到300kPa及以上的地基处理监测,单桩最大加载在10000kN及以上的桩基检测。
7、按《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岩土工程勘察等级为甲级的工程项目涉及的波速测试、地脉动测试。
8、块体基础振动测试。 1、安全等级为二、三级的基坑工程、边坡工程的监测。
2、一般土层处理后,地基承载力300kPa以下的地基处理检测,单桩最大加载在10000kN以下的桩基检测。
3、独立的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项目,无特殊要求的岩土工程监测项目。
4、按《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岩土工程勘察等级为乙级及以下的工程项目涉及的波速测试、地脉动测试。




















附件3:
工程勘察项目规模划分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规模
  甲级 乙级 丙级
2 水文地质勘察 1、国家重点项目、国外投资或中外合资项目的水源勘察和评价。
2、大、中城市规划和大型企业选址的供水水源可行性研究及水资源评价。
3、供水量10000m3/d及以上的水源工程勘察和评价。
4、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水资源勘察和评价。
5、干旱地区、贫水地区、未开发地区水资源评价。
6、设计规模为大型的建设项目水文地质勘察。
7、按照《建筑与市政降水工程技术规范》(JGJ/T 111)复杂程度为复杂的降水工程或同等复杂的止水工程。 1、小城市规划和中、小型企业选址的供水水源可行性研究及水资源评价。
2、供水量2000m3/d-10000m3/d的水源勘察及评价。
3、水文地质条件中等复杂的水资源勘察和评价。
4、设计规模为中型的建设项目水文地质勘察。
5、按照《建筑与市政降水工程技术规范》(JGJ/T 111)复杂程度为中等及以下的降水工程或同等复杂的止水工程。 1、水文地质条件简单,供水量2000m3/d及以下的水源勘察和评价。
2、设计规模为小型的建设项目的水文地质勘察。
附件3:
工程勘察项目规模划分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规模
  甲级 乙级 丙级
3 工程测量 1、国家重点项目的首级控制测量、变形与形变及监测。
2、三等及以上GNSS控制测量,四等及以上导线测量,二等及以上水准测量。
3、大、中城市规划定测量线、拨地。
4、20km2及以上的大比例尺地形图地形测量。
5、国家大型、重点、特殊项目精密工程测量。
6、20km及以上的线路工程测量。
7、总长度20km及以上综合地下管线测量。
8、以下工程的变形与形变测量: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变形,重要古建筑变形,大型市政桥梁变形,重要管线变形,场地滑坡变形。
9、大中型、重点、特殊水利水电工程测量。
10、地铁、轻轨隧道工程测量。
1、四等GNSS控制测量,一、二级导线测量,三、四等水准测量。
2、小城镇规划定测量线、拨地。
3、10-20 km2的大比例尺地形图地形测量。
4、一般工程的精密工程测量。
5、5-20 km的线路工程测量。
6、总长度20 km以下综合地下管线测量。
7、以下工程的变形与形变测量: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乙、丙级的建筑变形,地表、道路沉降,中小型市政桥梁变形,一般管线变形。
8、小型水利水电工程测量。 1、一级、二级GNSS控制测量,三级导线测量,五等水准测量。
2、10 km2及以下大比例尺地形图地形测量。
3、5 km及以下线路工程测量。
4、长度不超过5 km的单一地下管线测量。
5、水域测量或水利、水电局部工程测量。
6、其它小型工程或面积较小的施工放样等。

关于发布光动能手表环境产品技术要求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

环发[2001]157号




关于发布光动能手表环境产品技术要求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为促进开发和使用有益于环境保护的产品,规范有关产品的认证工作,现批准《光动能手表》技术要求为环境产品技术要求。

  技术要求编号和名称如下:

  HBC 7-2001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 光动能手表

  以上技术要求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一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