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集美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试行)的通知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集府办〔2008〕23号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集美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街),各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集美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试行)》已经十届区政府第二十六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集美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试行)》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三月十一日
集美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对残疾儿童实施有效的早期干预、矫治,帮助残疾儿童重建生活自理、学习及社会交往的能力,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康复救助,是指政府主导、财政补贴和家庭承担相结合,以帮助聋儿、弱智、自闭症、脑瘫儿童及时接受“开智”、“启聪”、脑瘫等“抢救性训练”、矫治的救助措施。
第三条 康复救助对象须齐备以下条件:
(一)本区户籍中的中低收入家庭成员;
(二)年龄在10周岁以下;
(三)持有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人证》或市康复工作办公室认定的有资质医疗机构出具的自闭症诊断书;
(四)经区残联组织专家评估为具有功能重建潜力,被列为当年“抢救性训练”、矫治(含社区训练矫正)的对象。
第四条 符合上述条件的救助对象提交康复救助申请,需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一)《厦门市居民户籍证》和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市康复工作办公室认定的有资质医疗机构出具的自闭症诊断书的复印件;
(二)《集美区残疾儿童“抢救性训练”、矫治申请表》或《集美区残疾儿童社区训练矫正申请表》。
第五条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量力而行,与本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支付能力相适应原则。
第六条 区残联负责残疾儿童的普查登记、评估和相关审批工作,并于每年8月31日前确定下一年度残疾儿童“抢救性训练”、矫治和补助计划。符合康复救助条件的独生子女优先列入康复救助计划。
第七条 经评估,残疾儿童可分为以下两种康复救助类型:
(一)“抢救性训练”、矫治对象;
(二)社区训练矫正对象。
第八条 列入“抢救性训练”、矫治计划的残疾儿童,原则上安排在本市具有康复资质的医疗机构,分期分批实施康复救助;矫治后期及轻度残疾儿童列入社区康复训练矫正计划,根据就近原则,由区残联协调在社区康复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救助。
第九条 康复救助计划当年有效,跨年度的须经审批后列入下一年计划;每个康复救助对象原则上只享受1个周期的康复救助。
第十条 残疾儿童“抢救性训练”、矫治计划执行周期为:
(一)聋哑听力语言康复、配助听器2年,电子耳蜗2年;
(二)弱智“开智”综合训练3年;
(三)自闭症“行为矫治”综合训练3年;
(四)脑瘫儿童“运动功能补偿”综合训练3年;
(五)残疾儿童家长训练:聋儿15天,弱智20天,自闭症30天,脑瘫儿25天。
社区训练矫正周期同上。
第十一条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脑瘫儿每人每月最高补助2400元;聋哑、弱智、自闭症儿童每人每月最高补助1800元。聋儿配置助听器的,每人一次性(五年内)补助4000元;聋儿列入省“听力重建计划”植入人工耳蜗的,每人补助手术费及训练费等共20000元;聋儿自费植入人工耳蜗的,每人补助30000元。
对残疾程度较轻,经区残联协调在社区训练矫正的,凭社区康复医疗机构开出的有效凭证,每月给予补助500元,凭证金额不足500元的,按实际支出费用补助。
第十二条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金的申报,每季度办理1次,于季度末当月1-15日办理。康复救助金的申报程序为:
(一)由救助对象户主或监护人持《集美区残疾儿童“抢救性训练”、矫治申请表》或《集美区残疾儿童社区训练矫正申请表》的批准件及相关收费凭证的原件,向区残联申领补助;
(二)区残联自收到上报的申领材料起,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报区财政局和市残联。
(三)区残联在收到救助金拨款后,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救助对象户主或监护人领取、填写《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金领取登记表》,然后将救助金转入救助对象户主或监护人指定的账户。
第十三条 为进一步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环境,各有关部门应切实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建设,加大对社区残疾人康复站(室)设施设备经费的投入,不断完善残疾儿童“开智”、“启聪”、脑瘫等“抢救性训练”、矫治环境,逐步建立健全残疾儿童康复长效机制,实现残疾儿童康复工作的良性循环。
第十四条 对救助对象的康复训练情况,康复机构应进行跟踪随访,建立随访记录,适时对前期训练效果进行评定并根据评估结果调整训练计划,对其进行后续训练,实现个性化康复服务。
第十五条 接受康复训练的家长向区残联报名,填写《残疾儿童家长培训登记表》,由区残联分送到获得资质认定的康复医疗机构培训,培训费由区残联承担。
第十六条 区残联负责建立救助对象、补助经费使用等档案,自觉开展康复救助经费使用情况自查和评价工作,并将经费使用情况定期报送区财政部门。
第十七条 区财政局负责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的筹集,及时下拨救助资金,做好对康复补助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管,定期开展跟踪检查和绩效考评。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区残联负责解释。
机械部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含标准规范)评选及奖励办法
机械部
机械部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含标准规范)评选及奖励办法
1994年5月18日,机械部
为推动机械工业勘察、设计工作保质创优,调动各勘察、 设计单位和广大工程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奖励优秀勘察和优秀设计成果, 特制定本办法。
—、评审范围
(1)凡经国家、部、省市主管部门组织的正式验收(或鉴定)投产后经一年以上使用考核的工业及民用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单项工程勘察(含工程测量与城市测量、工程地质与岩土工程、 水资源评价与凿井工程)与设计(含新建、扩建、改建、 技术改造和国外技术项目的配套工程勘察设计),并符合申报标准条件者均可参加评审。
(2)中外合作勘察、设计的工程项目,只评审国内勘察、设计部分。
(3)近几年国家、部下达的制(修)订勘察设计标准、规范符合申报条件者,均可参加评审。
(4)情报、计算机应用程序等软科学项目不在此评审范围。
二、申报标准
(1)正确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和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及规定。
(2)设计有多方案的技术经济分析、比较、优选,在节约能源和资源,降低消耗和成本等方面有明显效果,投资概算符合实际,正确可靠, 综合经济效益比同类型项目有明显提高。
(3)建设项目工厂的组成、总平面布置、建筑设计、空间布局和管线布置紧凑合理,节省用地,安全适用,便于生产和管理, 并有明显的改进或创新。
采用的工艺、设备、材料和结构技术先进、选型合理、符合国情、 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4)勘察、设计文件齐全,内容、深度、质量符合要求。
(5)劳动保护、工业卫生、消防、环境保护措施落实,综合防治技术可靠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
(6)采用计算机优秀设计软件,进行工程勘察、设计的项目(甲级设计证书单位从1990年后设计的项目)。
(7)申报项目有创优目标和三个环节的工序管理记录(开始推行全而质量管理单位执行此条件)。
(8)勘察方法和勘察手段选用适当,积极采用新技术,并以合理工作量解决关键性的技术问题。
(9)勘察成果能正确反映客观实际,论证充分,结论正确,整个勘察过程都经过严格的检查、审核。
(10)勘察期间未发生人身事故、工程质量事故和重大机具事故。
(11)颁发的国家、行业(部)级勘察设计标准、 规范经一年以上实际应用和考核,对提高勘察设计水平,质量、效益等方面有明显效果。
三、优秀工程勘索、设计(含标准规范)的奖励等级和标准
1.部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含标准规范)奖分为一、二、三等奖三个等级
2.各奖励项目应达到的标准
(1)一等奖。勘察、设计(含标准规范)具有独创性,在关键工艺或关键技术上有重大突破,勘察、 设计(含标准规范)水平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并对勘察、设计技术水平的提高起了重大作用, 经实践证明有重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环境效益。
(2)二等奖。勘察、设计(含标准规范)具有创新,解决专业中重大技术问题,达到国内同行业的先进水平,有较大的经济效益、 社会效益或环境效益。
(3)三等奖。勘察、设计(含标准规范)有一定创新,在关键专业或关键技术上与同类勘察、设计相比有较大进步,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社会效益或环境效益。
四、申报条件
(1)近三年获本单位优秀勘察、设计一、二等奖并未曾获过省市级优秀勘察、设计奖符合评审范围者均可申报。
(2)当年申报没有被评上项目下一次不得再申报,因参加评审条件不具备需补充材料而缓评项目,下一次可继续申报。
(3)申报单位范围为机电工业勘察设计协会成员单位(机械行业)。
(4)申报项目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五、申报材料内容和申报时间
1.申报材料内容
(1)技术总结报告。应含当前国内外同类工程或项目先进技术和关键技术概况, 工程或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和技术水平同当前的国内外同类最先进技术进行全面比较,以及用户使用、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等内容加以综合评述。
(2)验收、鉴定批文或证书。
(3)用户使用及社会效益证明。
(4)经济效益证明。
(5)表一至表四(见附表)
以上五个材料一式四份(并应有一份盖红章的证明)。
(6)主要图纸或照片一份
申报项目应尽量附上介绍工程录像带(时间严格控制不超过8分钟)。
2.申报时间
每两年申报一次, 申报年的二季度末前将申报材料寄中国机电工业勘察设计协会。
六、评选时间
每两年评审一次,评审工作九月份进行。
七、评选机构
评选委员会由部行业发展司负责组织,下设优秀工程勘察、 优秀工程设计二个评审组。
评选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勘察设计协会, 负责有关评选的各项具体事务和协调工作。
八、奖励
凡获得部级优秀工程勘察项目、优秀工程设计项目由部颁发奖状, 对主要完成人(一等奖十五人以内,二等奖十一人以内,三等奖七人以内),授予荣誉证书。资金从技术开发费中支出,并记入当事人档案,作为考核、晋级的依据。
九、申报费
申报项目均交纳申报费,用于补助评审工作支出。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由部行业发展司负责解释。
附表一 优秀工程勘察项目申报表(—)
┍━━━━━━━━━━━┯━━━━━━━━━━━━━━━━━━━━━━┑
│项目名称 │ │
┝━━━━━━━━━━━┿━━━━━━━━━━━━━━━━━━━━━━┥
│主要完成单位 │ │
┝━━━━━━━━━━━┿━━━━━━━━┯━━━━━━━┯━━━━━┥
│任务来源 │ │计划编号 │ │
┝━━━━━━━━━━━┿━━━━━━━━┿━━━━━━━┿━━━━━┥
│工作起止时间 │ │工程建成时间 │ │
┝━━━━━━━━━━━┿━━━━━━━━┷━━━━━━━┷━━━━━┥
│申报部门 │ │
┝━━━━━━━━━━━┷━━━━━━━━━━━━━━━━━━━━━━┥
│申报奖励的详细内容和理由: │
│ │
│ │
┕━━━━━━━━━━━━━━━━━━━━━━━━━━━━━━━━━━┙
附表一 优秀工程勘察项目申报表(二)
┍━━━━━━━━━━━┯━━━━━━━━━━━━━━━━━━━━━━┑
│设计项目名称 │ │
┝━━━━━━━━━━━┿━━━━━━━━┯━━━━━━━┯━━━━━┥
│设计起止年月 │ │建成投产时间 │ │
┝━━━━━━━━━━━┿━━━━━━━━┿━━━━━━━┿━━━━━┥
│验收部门 │ │验收时间 │ │
┝━━━━━━━━━━━┿━━━━━━━━┿━━━━━━━┿━━━━━┥
│建设规模 │ │建筑面积 │ │
┝━━━━━━━━━━━┿━━━━━━━━┿━━━━━━━┿━━━━━┥
│设计概算 │ │竣工决算 │ │
┝━━━━━━━━━━━┿━━━━━━━━┷━━━━━━━┷━━━━━┥
│超概算的主要原因 │ │
┝━━━━━━━━━━━┿━━━━━━━━┯━━━━━━━┯━━━━━┥
│主要设计单位 │ │协作单位 │ │
┝━━━━━━━━━━━┿━━━━━━━━┷━━━━━━━┷━━━━━┥
│主要设计成员 │ │
┝━━━━━━━━━━━┷━━━━━━━━━━━━━━━━━━━━━━┥
│设计主要优缺点: │
│ │
│ │
┕━━━━━━━━━━━━━━━━━━━━━━━━━━━━━━━━━━┙
附表一 优秀勘察设计标准规范申报表(三)
┍━━━━━━━━━━━━┯━━━━━━━━━━━━━━━━━━━━━┑
│名称编号 │ │
┝━━━━━━━━━━━━┿━━━━━┯━━━━┯━━━━━┯━━━━┥
│ │ │编制经费│ 计划安排 │实际支出│
│级别(国家或行业(部))│ │ ┝━━━━━┿━━━━┥
│ │ │(万元)│ │ │
┝━━━━━━━━━━━━┿━━━━━┿━━━━┿━━━━━┷━━━━┥
│下达部门 │ │组织部门│ │
┝━━━━━━━━━━━━┿━━━━━┿━━━━┿━━━━━━━━━━┥
│主编单位 │ │批准部门│ │
┝━━━━━━━━━━━━┿━━━━━┿━━━━┷┯━━━━━━━━━┥
│参编单位 │ │主要编制人│ │
┝━━━━━━━━━━━━┿━━┯━━┿━━━━┯┷━━━━━━━━━┥
│ │计划│实际│ │ │
│起止年月 ┝━━┿━━┥颁布年月│ │
│ │ │ │ │ │
┝━━━━━━━━━━━━┷━━┷━━┷━━━━┷━━━━━━━━━━┥
│申报理由: │
┝━━━━━━━━━━━━━━━━━━━━━━━━━━━━━━━━━━┥
│主要优缺点和效益: │
┕━━━━━━━━━━━━━━━━━━━━━━━━━━━━━━━━━━┙
附表二
┍━━━━━━━━━━━┯━━━━━━━━━━━━━━━┯━━━━━━┑
│ │ │ 申报等级 │
│ 曾获哪一级奖励 │ ┝━━━━━━┥
│ │ │ │
┝━━━━━━━━━━━┿━━━━━━━━━━━━━━━┷━━━━━━┥
│ 附件目录 │ │
┝━━━━━━━━━━━┷━━━━━━━━━━━━━━━━━━━━━━┥
│基层申报部门初审意见: │
┝━━━━━━━━━━━━━━━━━━━━━━━━━━━━━━━━━━┥
│主管验收部门的评定意见: │
┝━━━━━━━━━━━━━━━━━━━━━━━━━━━━━━━━━━┥
│优秀工程勘察、设计、标准规范评选委员会审定意见: │
│ │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
│ 主任委员: 年 月 日 │
┕━━━━━━━━━━━━━━━━━━━━━━━━━━━━━━━━━━┙
在本项目中做出贡献的主要人员情况
┍━━┯━━┯━━┯━━┯━━┯━━━━┯━━━━━┯━━━━━━━━┑
│ │ │ │ │职务│ │参加本项目│在本项目中担任 │
│序号│姓名│性别│年龄│职称│工作单位│ 起止时间 │ 主要工作内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