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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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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

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6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已经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

部长:项怀诚
2003年1月30日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

  为了适应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新形势的需要,我部在1986年、1988年、1989年、1991年、1993年、1997年和1999年七次清理的基础上,对新中国成立以来至2001年12月发布的现行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财政规章)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并逐一做出了鉴定。经过清理,确定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共904件,其中,已被有关法规、规章代替,应予废止或者已明令废止的财政规章265件;因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消失,自行失效的财政规章639件。现将这904件财政规章的目录予以公布,停止执行。

 废止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一)综合类

  1.关于印发1999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财政部财综字〔2000〕13号)
  2.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工本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字〔1996〕28号)
  3.关于进口付汇核销单收取工本费的复函
  (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字〔1995〕144号)
  4.关于对渔民暂缓征收海域使用金的通知
  〔财政部(94)财综字132号〕
  5.关于住房资金的财务管理试行办法
  〔财政部(92)财综字第114号〕
  6.边防检查收费管理办法(试行)
  〔财政部、公安部(90)财文字第103号〕

(二)法制类

  1.国有资产产权纠纷调处工作试行规则
  〔(94)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令第1号〕
  2.关于印发财政行政复议文书参考格式的通知
  〔财政部(93)财法字第32号〕
  3.财政部门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条例》的若干规定
  〔财政部(91)财法字第10号〕

(三)税收类

  1.关于小化肥生产企业改产尿素等产品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0〕69号)
  2.关于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设备免征进口税收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信息产业部财税字〔1999〕287号)
  3.关于调整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43号)
  4.关于白银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13号)
  5.关于停止执行的增值税、消费税归还外汇贷款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104号〕
  6.关于印发《关于继续对宣传文化单位实行财税优惠政策的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89号〕
  7.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征收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77号〕
  8.关于人民银行配售白银征税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94)财税字52号〕
  9.关于独立矿山铁矿石资源税减按规定税额60%征收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41号〕
  10.关于人民银行配售黄金征税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94)财税字18号〕
  11.关于广东省农业税、农林特产税征收问题的函
  〔财政部(91)财农税字第11号〕
  12.关于开采海洋石油评价性试生产收入征税问题的规定
  〔财政部(86)财税字第311号〕
  13.关于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降低核定利润率征税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86)财税字第290号〕
  14.关于改进屠宰税征税办法的若干规
  〔财政部(85)财税字第246号〕

(四)预算类

  1.关于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财预字〔1999〕513号)
  2.关于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所得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财预字〔1999〕393号)
  3.关于印发《专用车辆审批配备管理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财预字〔1998〕10号)
  4.关于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执法主体资格认定和处罚依据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财预字〔1997〕447号)
  5.关于不得以融资租赁方式变相销售购买小汽车的通知
  (财政部财预字〔1997〕378号)
  6.关于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所得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政部财预字〔1997〕324号)
  7.关于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增值税先征后退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财预字〔1997〕108号)
  8.关于中央在京单位社会集团购买力按财务管理渠道归口管理的通知
  (财政部财预字〔1997〕92号)
  9.关于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纳入预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财预字〔1997〕5号)
  10.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财预字〔1996〕200号)
  11.关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缴纳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财预字〔1996〕25号)
  12.关于对国有企业购买小轿车加强控购管理的意见
  (财政部、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财控字〔1996〕2号)
  13.关于中央企业在地方兴办企业所得税入库级次有关问题的批复
  (财政部财预字〔1995〕50号)
  14.关于中央企事业单位在地方所办企业的所得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94)财预字347号〕
  15.关于联营企业缴纳所得税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94)财预字9号〕
  16.关于对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的业务如何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预明电字〔1994〕3号)
  17.关于中央四个行业商品零售营业税预算级次及缴库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93)财预字第91号〕
  18.关于提高商品零售营业税税率后有关预算管理的规定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局(93)财预明电字第2号〕
  19.关于制发《地方财政有偿使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93)财地字第189号〕
  20.关于调整专项控制商品品目的通知
  〔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领导小组(93)控购字第6号〕
  21.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在京所属单位办理机动车辆地方牌照的暂行规定
  〔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总后勤财务部、武警部队后勤部(93)控购字第2号〕
  22.关于股份制试点企业所得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92)财预字第102号〕
  23.关于分税制财政体制试点地区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缴库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92)财预字第96号〕
  24.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试点的通知
  〔财政部(92)财地字第63号〕
  25.关于各级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业务经费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领导小组(92)控购字第7号〕
  26.关于调整专项控制商品品目问题的补充通知
  〔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92)控购字第5号〕
  27.关于严格执行出口产品退税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的通知
  〔财政部(91)财预字第136号〕
  28.关于开征“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91)财预字第135号〕
  29.关于出口产品退税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有关预算管理几个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91)财预字第28号〕
  30.关于国营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企业纳入国家预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91)财预字第23号〕
  31.关于调整专项控制商品品目的通知
  〔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91)控购字第25号〕
  32.对经济效益下降、亏损增加、拖欠税利的企业购买专项控制商品有关问题的通知
  〔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领导小组、财政部、国家税务局(91)控购字第6号〕
  33.关于小汽车、大轿车和摩托车的过户应经过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管理机关审批的复函
  〔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91)控函字第5号〕
  34.关于国营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企业纳入国家预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90)财预字第87号〕
  35.对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规费收入结余是否上缴的请示》的复函
  〔财政部(90)财预字第2号〕
  36.关于地方审计机关审计中央单位违纪资金分成审批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90)财地字第112号〕
  37.关于专用囚车免办控购手续范围的通知
  〔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90)控购字第32号〕
  38.关于对天津大发等微型厢式货车放开审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90)控购字第17号〕
  39.关于审批专项控制商品有关问题的通知
  〔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90)控购字第16号〕
  40.关于审批生产、更新和新建单位用小轿车有关问题的通知
  〔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90)控购字第6号〕
  41.关于不得以租赁方式变相购买销售国家规定的专项控制商品的通知
  〔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90)控购字第2号〕
  42.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89)财预字第84号〕
  43.关于颁发《边境建设事业补助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89)财地字第73号〕
  44.关于下放港口预算管理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财政部(89)财地字第3号〕
  45.关于从严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几个问题的通知
  〔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领导小组(89)控购字第1号〕
  46.关于审批生产、更新和新建单位用车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89)控购字第21号〕
  47.关于集团购买小卡车有关社控审批问题的通知
  〔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89)控购字第12号〕
  48.关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88)财预字第60号〕
  49.关于改变“印花税”预算级次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88)财预字第26号〕
  50.关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筵席税”开征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规定
  〔财政部(88)财预明电字第4号〕
  51.关于所有小汽车、大轿车均属专项控制商品的通知
  〔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88)控购字第20号〕
  52.关于中央驻外地单位的集团购买力仍应由地方控办审批的通知
  〔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88)控购字第18号〕
  53.关于商检部门罚没收入如何上交和违反财政法规罚款列何科目的函
  〔财政部(87)财预字第191号〕
  54.关于国家物价局直接查处违纪案件的罚没收入和办案费用补助处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87)财预字第63号〕
  55.关于地方审计机关审计中央单位上缴中央财政收入给予地方财政分成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审计署(87)财预字第39号〕
  56.关于违反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规定的处理暂行办法
  〔全国控委、国家计委、国家经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部、公安部(87)控购字第10号〕
  57.关于武警水电、交通、黄金指挥部的社会集团购买力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87)控购字第8号〕
  58.关于中央单位现汇临时出国人员用汇审批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86)财外字第982号〕
  59.关于临时出国人员用汇问题的补充说明
  〔财政部(86)财外字第695号〕
  60.关于办理临时出国人员核批现汇手续的通知
  〔财政部(86)财外字第149号〕
  61.关于双排座小卡车不作为专项控制商品管理的通知
  〔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86)控购字第5号〕
  62.关于开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后有关预算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
  〔财政部(85)财预字第23号〕
  63.关于计算民族自治地方5%机动资金的具体规定
  〔财政部(64)财预吴75号〕

(五)国库类

  1.粮库建设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拨付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财库〔2000〕6号)
  2.粮库建设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拨付实施方案
  (财政部财库〔2000〕5号)
  3.关于印发《关于中央预算资金拨付管理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财预字〔1997〕391号)
  4.关于乡〔镇〕级国库工作试点的意见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90)财预字第20号〕
  5.关于国务院各部门的科研事业费开立“机关团体预算存款”账户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科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86)财预字第58号〕

(六)行政政法类

  1.关于旅游发展基金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财外字〔1997〕12号)
  2.人民法院诉讼费用暂行管理办法
  (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财文字〔1996〕4号)
  3.关于印发《旅游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计委、民航总局、国家旅游局财外字〔1996〕396号)
  4.关于印发《援外出国人员生活待遇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外经贸部、卫生部财外字〔1995〕333号)
  5.修订《关于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外交部财外字〔1995〕250号)
  6.援外出国人员生活待遇管理办法
  (财政部、外经贸部、卫生部(94)财外字412号)
  7.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补助地方公检法司部门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93)财文字第740号〕
  8.关于修订接待外宾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外交部(92)财外字第278号〕
  9.关于中央与地方接待外宾费用划分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外交部(91)财外字第78号〕
  10.印发《关于驻外使领馆车辆配备的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外交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90)财外字第798号〕
  11.关于外事服务收入问题的规定
  〔财政部(89)财外字第572号〕
  12.关于接待外宾宴请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89)财外字第214号〕
  13.关于中央部门接待外宾工作人员服装补助费暂行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88)财外字第207号〕

(七)教科文类

  1.关于印发《中央级普通高等学校房屋维修和仪器设备购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财政部财公字〔1999〕361号)
  2.关于颁发《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文物局财文字〔1998〕11号)
  3.关于印发《国家科技攻关计划项目贷款贴息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财工字〔1997〕324号)
  4.关于印发《八六三计划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科委、国防科工委(93)财文字第822号〕
  5.社会文教行政单位预算支出定额制定规则(试行)
  〔财政部(92)财文字第4号〕
  6.关于文教事业单位、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所办公司财务脱钩、挂钩及验资等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政部(90)财文字第794号〕
  7.国营电影发行放映企业开展多种经营活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广播电影电视部(90)财文字第101号〕
  8.关于中央级党政干部教育经费开支的暂行规定
  〔财政部(83)财事字第134号〕

(八)经济建设类

  1.财政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概、预、决算审查若干规定
  (财政部财建〔2000〕43号)
  2.关于水利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试行“专户管理、柜台监督”的通知
  (财政部、水利部、中国建设银行财基字〔2000〕15号)
  3.关于出口和以出顶进国产棉有关财政补贴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计委、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国家农业发展银行、海关总署财经字〔2000〕181号)
  4.关于印发《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决算审查操作规程》的通知
  (财政部财基字〔1999〕37号)
  5.关于印发《财政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财基字〔1999〕30号)
  6.关于印发《财政部门委托审价机构审查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财基字〔1999〕1号)
  7.关于印发《技术改造专项贷款项目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工字〔1997〕365号)
  8.关于中央商贸周转金呆账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财商字〔1997〕731号)
  9.关于印发《地质勘查单位转产项目银行贷款财政贴息试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财基字〔1996〕637号)
  10.矿产资源补偿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地质矿产部、国家计委财基字〔1996〕1076号)
  11.关于由中央财政垫付国家储备棉保管费用的通知
  (财政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财商字〔1996〕78号)
  12.关于下发《商贸企业业务发展周转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财商字〔1996〕50号)
  13.关于转发《财政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委托代理协议书〉》的通知
  (财政部财基字〔1995〕60号)
  14.关于中央补助地方有偿使用资金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94)财基字141号〕
  15.关于中央企业财政驻厂员机构对国家储备棉贷款利息支出实施监督的通知
  〔财政部、国内贸易部(94)财商字220号〕
  16.关于印发《建设单位若干财务问题的处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93)财预字第104号〕
  17.关于建立地质行业多种经营周转金若干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90)财预字第115号〕
  18.关于烟台、青岛、连云港、黄埔、南通港下放地方后有关预算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87)财工字第210号〕
  19.关于国家储备棉花保管费用补贴款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政部(87)财商字第1号〕
  20.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银行审查工程预结算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87)财预字第158号〕
  21.关于将海关吨税划归交通部管理有关问题的函
  〔财政部(86)财工字第380号〕
  22.关于对铁路系统职工统一制装问题的意见
  〔财政部(85)财工字第138号〕
  23.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编制办法
  〔财政部、国家建委(78)财基字第35号〕

(九)农业类

  1.扶贫贷款财政贴息办法(暂行)
  (财政部财农字〔2000〕1号)
  2.关于印发《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财农字〔1999〕83号)
  3.关于印发《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教育部财农字〔1998〕350号)
  4.关于下发《中央财政支持农业产业化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
  (财政部财农字〔1997〕261号)
  5.关于印发《关于开展财政支持农业科技成果应用示范试点县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财政部财农字〔1997〕199号)
  6.关于颁布《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财地字〔1997〕21号)
  7.以工代赈资金拨付财务管理办法(试行)
  (财政部财地字〔1996〕214号)
  8.关于印发《“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财农字〔1995〕10号)
  9.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水利部(94)财农字345号〕
  10.财政支农资金项目管理试行办法
  〔财政部(91)财农字第224号〕
  11.关于请加强对中央级农口事业费使用管理的通知
  〔财政部(89)财农字第42号〕
  12.关于国营农口事业单位预算和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
  〔财政部(86)财农字第002号〕
  13.中央级农业事业单位试行预算包干若干规定
  〔财政部(80)财农字第204号
  14.农业事业费的使用范围和财务管理的试行规定
  〔财政部、农业部(64)财农申字第64号、(64)农财震字第255号〕
  15.水利事业计划、财务和物资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水利电力部(63)财农申字第91号、(63)水利财事字第980号〕

(十)社会保障类

  1.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劳动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财社字〔1998〕6号)
  2.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拨付〈全国计划〉内中直企业下岗职工补助资金操作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财工字〔1998〕113号)
  3.关于颁布《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财务制度》、《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财社字〔1996〕175号)
  4.关于发布《职工医疗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通知
  (财政部财社字〔1996〕172号)
  5.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
  (财政部财综字〔1996〕112号)

(十一)企业类

  1.关于调整涉及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项目管理事权的通知
  (财政部财企〔2000〕256号)
  2.关于在地方政府机构改革中做好国有股权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财政部财企〔2000〕75号)
  3.关于印发《国家电力公司投资收益收取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财经字〔1999〕143号)
  4.关于印发《关于资产评估立项确认工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财评字〔1999〕90号)
  5.关于印发《葛洲坝水力发电厂专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财工字〔1998〕1号)
  6.关于组织实施中央企业年度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政部财经字〔1998〕355号)
  7.关于改进资产评估确认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财评字〔1998〕136号)
  8.关于电力建设基金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政部、电力工业部财工字〔1997〕455号)
  9.关于印发《国家电力公司折旧资金集中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电力工业部财工字〔1997〕120号)
  10.关于印发《国家电力公司技术开发费收取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电力工业部财工字〔1997〕119号)
  11.关于印发《水电前期工作周转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财工字〔1997〕118号)
  12.关于印发《国家碘盐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财工字〔1997〕33号)
  13.电力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监督管理办法
  (财政部、电力工业部财工字〔1996〕134号)
  14.关于印发《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
  (财政部财基字〔1996〕890号)
  15.关于编报《国有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财务指标季度快报》的通知
  (财政部财基字〔1996〕92号)
  16.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财务问题的规定
  (财政部财工字〔1995〕59号)
  17.关于印发《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财务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财工字〔1995〕18号)
  18.关于印发《旅游企业经济效益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
  (财政部财外字〔1995〕237号)
  19.关于对外经济合作企业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财外字〔1995〕5号)
  20.关于加强国有资源性资产评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1995〕68号)
  21.关于发布《关于资产评估立项、确认工作的若干规范意见》的通知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1995〕27号)
  22.关于土地使用权评估等有关问题的复函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函发〔1995〕21号)
  23.关于对1990年底以前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制试点企业重新规范国有股权管理的通知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企发〔1994〕35号)
  24.关于在上市公司送配股时维护国家股权益的紧急通知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企发〔1994〕12号)
  25.关于印发《股份制企业国有股权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企发〔1994〕9号)
  26.关于加强资产评估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93)国资办发第66号〕
  27.关于印发《股份制试点企业国家股股利收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92)国资法规发第87号〕
  28.关于举办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和向外商出售国有资产必须严格执行对中方资产进行评估的有关规定的紧急通知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家计委、国务院经贸办、财政部、经贸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92)国资办发第88号〕
  29.关于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中方投资若干财务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91)财工字第519号〕
  30.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若干财务管理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财政部(91)财工字第374号〕
  31.关于在股份制试点中加强维护国有资产权益的通知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家体改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局(91)国资综发第21号〕
  32.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财务体制应由财政部门核定的复函
  〔财政部(90)财工字第532号〕
  33.关于对中外合营(合作)企业中方董事领取补贴问题的复函
  〔财政部(90)财工字第410号〕
  34.关于做好撤销、合并全民所有制公司中国有资产收缴工作的通知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90)国资商字第21号〕
  35.关于国有资产办理无偿划转手续的通知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90)国资工字第17号〕
  36.关于中外合营企业中方投资者分得利润财务处理问题的复函
  〔财政部(89)财工字第453号〕
  37.关于华能发电公司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处理意见
  〔财政部(86)财工字第327号〕

(十二)金融类

  1.外国政府贷款限上项目采购公司招标试行办法
  (财政部财债字〔2000〕37号)
  2.关于印发《外国政府贷款项目采购公司招标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财金〔2000〕159号)
  3.关于下达外国政府贷款项下采购公司名单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政部财债字〔1999〕43号)
  4.关于解决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省以下机构营业办公用房有关问题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财债函字〔1999〕446号)
  5.关于修改金融机构应收利息核算年限及呆账准备金提取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财商字〔1998〕302号)
  6.关于商业银行呆坏账和投资损失核销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财商字〔1998〕130号)
  7.关于调整金融保险企业应收利息核算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财商字〔1997〕51号)
  8.关于修订《关于国家专业银行建立贷款呆账准备金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92)财商字第232号〕
  9.发布《关于国家专业银行建立贷款呆账准备金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88)财商字第277号〕

(十三)国际类

  1.关于印发《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财世字〔1997〕43号)
  2.关于印发《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出国团组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91)财世字第125号〕

(十四)会计类

  1.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的通知
  (财政部财会字〔1999〕29号)
  2.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
  (财政部财会字〔1998〕28号)
  3.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投资》的通知
  (财政部财会字〔1998〕26号)
  4.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的通知
  (财政部财会字〔1998〕24号)
  5.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通知
  (财政部财会字〔1998〕14号)
  6.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的通知
  (财政部财会字〔1998〕10号)
  7.关于印发《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的通知
  (财政部财会字〔1998〕7号)
  8.关于保险企业分期收取财产保险费会计处理的复函
  (财政部财会字〔1998〕1号)
  9.关于高等学校新旧会计制度衔接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教育部财预字〔1998〕155号)
  10.关于印发《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账务衔接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财预字〔1998〕103号)
  11.关于印发《职工医疗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财会字〔1997〕1号)
  12.关于事业行政单位预算外资金会计核算问题有关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财预字〔1997〕3号)
  13.关于印发《会计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财会字〔1996〕18号)
  14.关于印发《地方财政周转金会计制度(试行)》的通知
  (财政部财地字〔1996〕213号)
  15.关于印发企业住房基金会计处理补充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财会字〔1995〕14号)
  16.关于各地区、部门不得擅自制定、修改预算会计制度的通知
  (财政部财预字〔1995〕9号)
  17.关于印发《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93)财会字第11号〕
  18.关于地质部门所属多种经营单位执行新的财务会计制度的通知
  〔财政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93)财预字第102号〕
  19.关于提高事业行政单位固定资产会计核算起点的通知
  〔财政部(93)财预字第3号〕
  20.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实施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人事部(92)财会字第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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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全国测绘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人事部 国家测绘局


关于认真做好全国测绘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人事部
国家测绘局

人发[2003]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国家测绘局所属各单位:

1998年以来,全国测绘系统广大职工在各级党委(党组)的领导下,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模范人物。为了弘扬“爱祖国、爱事业、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测绘精神,激发广大测绘系统职工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积极性,人事部、国家测绘局决定,2003年评选表彰一批全国测绘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国测绘系统从事测绘生产、科研、后勤服务的基层单位以及县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全国测绘系统工作满4年以上的在职职工。

司局级以上干部不参加本次先进工作者的评选。

(二)表彰名额

此次评选表彰全国测绘系统先进集体20个,先进工作者20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领导班子整体功能发挥得好,作风民主,坚持改革,勇于创新;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3、1998年以来,出色完成测绘行政管理、生产、科研等各项工作任务,工作质量、成果等均创造出本系统的一流水平,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重视质量、安全意识教育,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1998年以来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5、坚持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一起抓,能够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

(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努力实践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单位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坚决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2、热爱本职工作,努力学习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测绘工作业务,注重调查研究,勤于思考,勇于开拓创新,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精湛的工作技能。

3、勤奋工作,年年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各项工作指标,在生产、科研、管理工作中创造出本系统一流水平,取得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4、有理想,有道德,守纪律,讲文明,能够正确对待集体与个人间的利益关系。

5、严于律己,关心集体,团结同志,作风正派,廉洁奉公,在群众中享有较高的威信。

三、评选办法

(一)推荐评选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坚持标准,坚持群众路线,要严格把关,保证质量,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领导集体讨论决定的方式推荐候选对象。

(二)推荐评选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负责的办法,层层进行推荐、考察和审核,并报上一级评选工作组织审定。国家测绘局直属事业单位推荐的候选对象的考察、审核工作由国家测绘局负责。

(三)全国测绘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地、各单位申报的候选对象进行认真的审查,经人事部、国家测绘局批准后予以表彰。

(四)评选重点要面向基层单位,面向一线职工。既要坚持树立典型,又要考虑到代表的广泛性,对推荐的先进工作者候选人要在上报全国测绘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前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为时7天的公示。

(五)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人事部门要尽快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力量,认真做好初选、推荐工作。填写《全国测绘系统先进集体呈报审批表》或《全国测绘系统先进工作者呈报审批表》(见附件3、4)。先进事迹材料要重点突出、内容真实、文字精练(事迹材料控制在3000字以内)一式十份,于7月30日以前报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奖励办法

本着“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测绘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个人授予“全国测绘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

五、组织领导

(一)人事部、国家测绘局联合组成全国测绘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2),负责本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工作,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国家测绘局人事司,负责本次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邮编:100830,联系电话及传真:(010)68310323,E-mail地址:liyy@sbsm.gov.cn。

(二)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接到本通知后,应尽快联合成立相应的评选工作组织,负责本地区(部门)的推荐、审核、申报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于4月底前将评选工作组织负责人、联系人的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告知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全国测绘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同当地政府人事部门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推荐评选工作。




人事部办公厅
2003年4月16日

关于印发《泰安市规范对企业检查行为的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泰政发〔2003〕 15号
关于印发《泰安市规范对企业检查行为的办法》的通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省属以上驻泰有关单位:

《泰安市规范对企业检查行为的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OO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泰安市规范对企业检查行为的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对企业的检查行为,维护其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减轻企业负担,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检查是指各级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到企业进行的工作检查、评比、达标、收费、集资、赞助、摊派、征订报刊、培训人员、要求加入行业协会、社团等行为。

第三条 我市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法律法规授权以及受委托进行行政管理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以下简称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各级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到企业检查,实行预先备案制度。

市及市以上行政机关向市行政监察部门备案。县(市、区)所属的行政机关及乡镇(办事处)工作机构,到县(市、区)行政监察部门备案。

第五条 对企业的检查备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到企业进行检查的,有关行政机关应在年初提出计划,检查次数由行政监察部门根据工作情况确定并予以备案;

(二)上级部署或管理工作必需的临时检查,应提前3个工作日到行政监察部门说明理由,准予备案后实施;

(三)对群众举报、应急或具有保密性的检查,行政机关应在检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补办备案手续,并说明理由;

(四)对相同或相近的检查,由行政监察部门统一协调备案,合并进行检查;

(五)已经对企业检查过的事项或检查内容有重复的,其他行政机关申请检查备案的,行政监察部门应当不予备案,协调有关行政机关为其提供检查资料。

第六条 行政监察部门接到行政机关的备案申请后,应认真进行审查,及时核发《对企业进行检查备案通知书》。

第七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到企业进行检查,必须向企业出示同级行政监察部门核发的《对企业进行检查备案通知书》,亮明身份,并向企业公开检查的内容、时限以及举报、投诉电话。

对不出示《对企业进行检查备案通知书》的,企业有权拒绝检查,并可以向行政监察部门举报。

第八条 行政监察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到企业抽查行政机关的检查情况,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九条 行政监察部门应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并向社会公开。

行政监察部门对群众的举报、投诉案件,应及时调查处理。处理结果必须向举报、投诉人反馈。

第十条 实行举报、投诉奖励制度。对举报、投诉查证属实的,由行政监察部门给予举报或投诉人200到10000元的奖励。奖励资金由同级财政承担。

行政监察部门应当为举报、投诉人保密。

第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办理备案手续,擅自到企业进行检查的,或被举报、投诉查处属实的,行政监察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公开曝光,并取消其评选文明单位资格;对直接责任者和单位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 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对个体工商业户的检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行政监察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