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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7 19:13:45  浏览:9706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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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


四川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的通知



            川府发[2003]36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国发〔2003〕24号),从2004年1月1日起我国将对现行出口退税机制进行改革。为促进外贸体制改革,保持我省外贸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精神并结合实际,现将我省贯彻意见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对出口产品实行退税是国际通行做法,符合世贸组织规则。我国从1985年开始实行出口退税政策,1994年财税体制改革以后继续对出口产品实行退税。出口退税政策的实施,对增强我省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推动外贸出口,增加就业,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也对增加国家外汇储备,保证国际收支平衡起到较为重要的作用。
  现行的出口退税机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如出口退税机制不利于推动外贸体制改革,出口退税结构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出口退税的负担机制不科学,出口退税缺乏稳定的资金来源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出口退税资金无法及时得到保证,导致欠退税问题十分严重,而且呈逐年增长势头,如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势必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和外贸发展,给财政金融运行带来隐患,损害政府的形象和信誉。从改革机制入手抓紧解决出口退税问题已迫在眉睫。
  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后,将对我省外贸出口的增长带来一些局部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将增加我省各级财政负担;但从整体上看,出口退税机制改革为我省壮大外贸主体队伍、调整出口产品结构和优化贸易方式提供了契机。因此,要认真贯彻落实好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的各项政策。同时,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认真研究新举措,调整发展思路,寻求新的发展机遇,促进我省开放型经济发展。
  二、改革出口退税负担机制的主要内容 
  按照“新账不欠,老账要还,完善机制,共同负担,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原则,建立省与市、州共同负担的出口退税新机制,推动外贸体制深化改革,优化出口产品结构,提高出口效益,促进外贸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适当降低出口退税率。本着“适度、稳妥、可行”的原则,区别不同产品调整退税率:对国家鼓励出口产品不降或少降,对一般性出口产品适当降低,对国家限制出口产品和一些资源性产品多降或取消退税。调整退税率的详细产品目录,按国务院批准的方案执行。
  (二)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确定省与市(州)的负担比例。对出口退税地方负担的25%部分,实行分享与分担对等的原则。省与市(州)分担出口退税增量的比例,与我省现行财政管理体制规定的增值税分享比例相同,使受益与负担相适应,以利财政管理体制的平稳运行。具体为:对原中央财政负担的出口退税改为中央与地方财政共同负担以后,从2004年起,以中央核定的2003年出口退税指标为基数,对超过基数部分的应退税额,由中央和地方按75∶25的比例共同负担。对地方应负担的25%部分,省与市按35%和65%的比例分别负担,三州与内地3个民族自治县和6个民族待遇县由当地全额负担。
  (三)历年累计欠退税由中央财政负担。对截至2003年底累计欠企业的出口退税和按增值税分享体制影响各地的财政收入,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其中,对欠企业的出口退税款,中央财政从2004年起采取全额贴息等办法予以解决。同时,从2003年起中央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收入增量将首先用于出口退税。
  (四)继续维持上划“两税”增量返还政策。 对出口退税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同负担后,增值税地方分享25%部分,省与市按35∶65(三州、内地民族自治县及民族待遇县为100%)的分享比例不变,省对市、州税收返还计算方法不变,省仍按原口径计算“两税”增幅并按1∶03系数返还各地。同时,根据《国务院关于对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国发〔1997〕8号)及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四川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转发关于实行抵免退税办法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财预〔1999〕48号)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实行的“免、抵”税额,继续采取调库办法,确保各级上划中央“两税”的增量返还。
  三、做好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的各项工作 
  出口退税机制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是一项重大的体制改革和管理制度创新,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又一重要步骤,关系到我省外贸和国民经济发展的大局。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全面理解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的精神实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责任,根据国务院的决定精神和省政府的贯彻意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尽快部署,将这项改革落到实处。并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抓住机遇,迎接挑战,进一步促进我省开放型经济发展。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改革政策,抓住机遇,推进外贸体制改革,调整出口产品结构。通过完善法律保障机制等措施,加快推进生产企业自营出口,积极推进外贸出口代理制发展,降低出口成本,进一步提升我省商品的国际竞争力。同时,结合出口退税率的调整变化,促进出口产品结构优化,提高我省出口的整体效益。
  (二)狠抓增收节支,努力保证及时足额退税的资金需要。为确保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各级政府及财政部门要妥善安排好财政预算,足额安排2004年及以后年度应由本级负担的出口退税所需资金,确保不发生新的拖欠。同时,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大力调整支出结构,切实保障重点支出,严格控制和压缩一般性开支,实现财政收支平衡。
  (三)依法加强出口退税管理,确保按规定及时退税。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依法加强对出口退税的管理。外经贸、国税、财政、海关、外汇、国库等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职能分工,根据改革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和制度,加强出口退税信息的传递,确保生产企业和外贸流通企业应退税款公平、公正、及时退付。同时,加强协调与沟通,有效防范和打击出口骗税。根据实际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办法,确保改革顺利进行。对违反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统一规定的行为,要严肃追究相关地区和部门的责任。


             四川省人民政府 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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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企业信息化登高行动第三期(资金集中管理)、第四期(全面预算管理)专题研讨班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举办企业信息化登高行动第三期(资金集中管理)、第四期(全面预算管理)专题研讨班的通知

信息[2011]6号


各中央企业:

  为促进中央企业全面提升信息化水平,强化管理创新,更好地实现“做强做优中央企业、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的战略目标,经委领导批准,定于3月底举办企业信息化登高行动第三期(资金集中管理)、第四期(全面预算管理)专题研讨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国资委主管厅局有关领导讲话。

  (二)有关中央企业介绍资金集中管理(第三期)、全面预算管理(第四期)信息化工作成效和典型经验。

  (三)有关专家作资金集中管理、全面预算管理信息系统优化升级专题报告。

  (四)研究讨论解决资金集中管理、全面预算管理信息化存在的差距和问题,并征求对国资委工作的建议。

  二、时间、地点

  第三期、第四期专题研讨班举办时间、地点相同。时间:2011年3月31日—4月2日,3月30日上午10时开始报到。

  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南郊宾馆(济南市马鞍山路2号,电话:0531-85188888)。请参加人员自行前往。

  三、参加人员

  第三期:各中央企业资金管理部门或单位、信息化部门相关经理级负责人(各1名)。各企业可组织重要子企业参加。

  第四期:各中央企业预算管理部门、信息化部门相关经理级负责人(各1名)。各企业可组织重要子企业参加。

  四、其他事项

  (一)研讨班将通过遴选和自愿相结合方式,安排部分企业作重点发言。请有意重点发言的企业,于3月21日前申报。

  (二)请参加研讨班的人员,于报名或报到时提交一份电子版交流材料。内容包括本企业资金集中管理(或全面预算管理)信息化的实施背景、面临问题、进展情况、应用效果、经验做法、存在差距、下一步计划等,字数不限。

  (三)各专题研讨班参加费用为1500元/人。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四)请于3月2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将报名表报送国资委信息中心。报名表可通过国资委网站/信息中心子站下载。

  网站地址:www.sasac.gov.cn 报名信箱:cio@sasac.gov.cn

  联系人:孙 亮 电话:010-63192325、13717778617
      史 玮 电话:010-63192415、13811639688


企业信息化登高行动——全面预算管理 专题研讨班报名表

企业全称 部门
姓 名 性别 职务
手机号码 座机电话
通信地址 邮编
E-mail 住宿要求 □双人间
□单人间
希望研讨的2个具体问题

参观意向(4月2日,打√) 泰山 曲阜

附注:
1. 住宿要求请在“双人间”或“单人间”栏打“√”。
2. 本报名表务请于3月2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报送国资委信息中心。
E-mail: cio@sasac.gov.cn
3. 酒店房价:单人间410元/天(含单早)、双人间450元/天(含双早)。


企业信息化登高行动——资金集中管理 专题研讨班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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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1. 住宿要求请在“双人间”或“单人间”栏打“√”。
2. 本报名表务请于3月2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报送国资委信息中心。
E-mail: cio@sasac.gov.cn
3. 酒店房价:单人间410元/天(含单早)、双人间450元/天(含双早)。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宝钢环境优秀奖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宝钢环境优秀奖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10]1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现对中华宝钢环境优秀奖获奖者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为表彰和奖励为我国环境保护事业做出重大贡献者,促进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经环境保护部批准,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设立了中华环境奖(现冠名为中华宝钢环境奖)。由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教育部、民政部、环境保护部、文化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13家单位组成组织委员会,对其评选工作进行指导。该奖评选办公室设在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目前第六届中华宝钢环境奖评选工作已经结束,评选出中华宝钢环境优秀奖获奖者个人7名,每人奖金5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有关规定,对第六届中华宝钢环境优秀奖获奖者个人所获奖金(详见附件),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为贯彻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对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严格按照中华环境奖评奖办法,在以后年度评选出的上述奖项奖金收入,一律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直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无须报送审批。主办单位和评奖办法以后年度发生变化的,主办单位应重新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核确认。
  
  附件:第六届中华宝钢环境优秀奖个人获奖者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四月六日
  

附件:

第六届中华宝钢环境优秀奖个人获奖者名单

序号 姓 名 通 讯 地 址 奖 金 额
1 宋光齐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5万元
2 张惠荣 陕西省府谷县人民政府 5万元
3 姬振海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石家庄市裕华西路106号) 5万元
4 陈永林 汶瑞机械山东有限公司 5万元
5 王成吉 宁夏固原市原州区开城镇小马庄村 5万元
6 曹春亮 山西省太原市腾飞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5万元
7 刘世昕 中国青年报社(北京东城区海运仓2号) 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