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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除四害管理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8 07:32:48  浏览:9416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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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除四害管理办法

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政府


济南市人民政府令
(第43号)


  《济南市除四害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发布施行。

                                 济南市代市长 谢玉堂
                                 一九九二年六月三十日

济南市除四害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四害(蚊、蝇、鼠、臭虫包括蟑螂,下同)消杀工作的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障人民身体建康,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都应自觉遵守本办法,履行除四害的义务。
  第三条 除四害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和专群结合、科学除害的原则,因地、因时制宜,采取综合措施,有效防范和消杀四害。
  第四条 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爱卫会)负责本市除四害监督管理工作。市爱卫会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市除四害日常管理工作。
  县、区爱卫会在业务工作上要接受市爱卫会的领导,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除四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本市各级除害消杀站在同级爱卫会领导下负责本辖区内的公共场所、铁路沿线、河道、污水沟渠等处的四害消杀工作,并可以为单位和个人供应除四害药品、器械,提供除四害技术咨询和四害消杀服务。
  第六条 本市各级卫生防疫部门负责四害消杀的技术指导工作,并定期向同级爱卫会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和监测结果。
  第七条 环卫、城建、园林、工商、人防等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城市环境、建设施工工地、公园苗圃、集贸市场、人防工程和居民住宅区除四害管理,组织专人定期清扫,喷洒药物,铲除四害孳生条件,落实责任制,配合爱卫会做好除四害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 单位和居民应当保持室内和责任区域内的环境卫生整洁,妥善处理地面和容器中的积水,及时清运垃圾,不得随地乱倒垃圾、乱泼污水、乱丢污物,不得在市区饲养家禽、家畜,积极主动采取化学、物理、生物等综合措施消杀四害。
  第九条 水产、屠宰、禽蛋、酱菜、果品、皮毛、食品、粮食加工和垃圾粪便消纳处理场等易孳生四害的特殊行业和场所,都应当建立健全制度,配备必要设施,落实专人负责,严格控制和消除四害孳生。
  第十条 无力对责任区消杀四害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与除害消杀站签订合同,委托有偿大力消杀。 除害消杀站应当严格按规定对委托区域内的四害进行消杀,确保消杀效果。在合同有效期限内,未达到控制标准的,应当重新无偿进行消杀并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 各级爱卫会应当根据除四害的实际需要设立除四害监督员,除四害监督员从各级爱卫会、防疫站和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中确定,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辖区内的除四害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宣传除四害知识;
  (三)进行四害消杀技术指导,提供除四害咨询服务;
  (四)查处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十二条 除四害监督员有权向受检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了解除四害情况,进行四害密度调查和监测。除四害监督员在执行监督任务时,应当佩戴证章,出示证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密切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隐瞒。
  第十三条 对认真执行本办法,在除四害工作中做出显着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本市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同级爱卫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十四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爱卫会应当予以批评教育、警告或者限期改正:
  (一)不按规定参加四害消杀活动的。
  (二)责任区域内四害密度超过全国爱卫会规定标准的;
  (三)妨碍、干扰除四害检查监督管理的。
  逾期不改正的,爱卫会可以指派除害消杀站强行消杀,按规定收取消杀费用,并对个人处以三元以上,十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连续两次违反规定受到处罚仍不改正的单位,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严重妨碍管理机构及其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爱卫会执行罚款时,应当使用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款收据,罚款收入全部上交同级财政。
  第十六条 被处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条例》的规定,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七条 各级爱卫会应当时同级除害消杀站的四害消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四害消杀质量低劣,责任区域内四害密度超过规定标准的,应当责令其重新消杀,并追究除害消杀站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十八条 各级爱卫会及其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秉公办事。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济南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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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常德”政府门户网站(子网站)建设管理考核办法

湖南省常德市信息化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中国常德”政府门户网站(子网站)建设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常信发〔2004〕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办公室,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门户网站各子网站的建设和管理,确保其高效安全运行,根据市信息化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精神,将从2005年起对各子网站进行全面考核。现将《“中国常德”政府门户网站(子网站)建设管理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德市信息化领导小组
                               二00四年九月二十一日



“中国常德”政府门户网站(子网站)建设管理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了加强对市直各有关单位网站的管理,确保其高效安全运行,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强化和改善行政管理工作和服务功能,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二、考核范围

  纳入“中国常德”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范围的子网站。

  三、考核内容及方式

  考核内容主要是子网站的建设与管理、信息的维护、信息审核、信箱管理、互动管理、运行维护、网络安全、信息保密等内容。

  子网站建设管理具体考核工作由市信息化办会同有关部门联合进行。其中信息的维护、信息审核、信箱管理、互动管理由市信息化办考核,网络安全、信息保密由市信息化办牵头,特邀有关主管部门配合参与。

  四、奖惩措施

  根据年度考核结果,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评选,评出前10名为“全市优秀政务网站”。其中:从区县(市)及管理区中取前2名,从市直及中央、省属驻常单位中取前8名,每年年底由市政府进行表彰奖励;对未完成子网站建设或对子网站管理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附:“中国常德”政府门户网站(子网站)建设管理考核标准。



“中国常德”政府门户网站(子网站)建设管理考核标准

项目
考核内容
基分
评分标准

建设内容


统一域名

统一备案

统一标识

统一信息发布系统

统一基本栏目

统一计数器

统一公务邮箱

统一数据平台
1.5

1.5

2.5

6

3

1.5

1.5

2.5


每一项未达到要求按基分扣分。





信息维护
1、建立完善的信息维护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严格按照规定的信息采集、审核分布、信息报送程序,做好信息维护工作;

2、每个月对所负责的静态信息内容进行一次检查,对发生变更的内容及时修正更新;

3、明确专人负责采编工作,将本单位的信息每天上传、更新。
5







5





14
每一项未达到要求扣1.5分;







漏办一次扣0.5分;



无专人扣2分,信息上传、更新不及时每一次扣1分。

信箱管理
1、确定专人负责内设机构和工作人员的公务电子邮箱申请、发放、注销、更改、公布等,及时收发、处理各类电子邮件;

2、每天收发公务电子邮箱邮件两次。
4







4
每一个环节未达要求扣0.5分;







每漏办一次扣0.5分。

互动管理
对主网站“市民留言”中涉及有关单位工作的贴子及时给予回应。
8
发生一起无回应的扣0.5 分。

网络安全
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组织领导机构和各项管理制度。
5
缺一项扣2.5分。

信息保密
严禁涉密信息上网。
5
出现泄密一次全扣,并取消评先资格。

网站点击率
子网站必须加强宣传推广工作,搞好信息服务,提高点击率。
30
点击率排名子网站第一名满分,每往后退一名扣0.2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宛若海承典安淑珍房屋履行期间因“文革”将房产收归公有的时间是否计入回赎时效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宛若海承典安淑珍房屋履行期间因“文革”将房产收归公有的时间是否计入回赎时效的批复

1986年4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一九八五年十二月十三日〔1985〕京高法字第141号《关于宛若海诉安淑珍房屋典当一案的请示报告》收悉。据报告所述,安淑珍于一九六三年十月一日出典给宛若海三间房屋,典契载明:典期十年,典价四百五十元,如出典人到期无力回赎,由承典人按当时房价转典为卖。在履行期间,该房因“文化大革命”被收归公有,未能按期回赎。一九八四年十月安淑珍向宛若海提出赎房要求时,宛认为典期已过,拒绝回赎,并向通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该房产权归其所有。
经研究,我们认为:安淑珍出典的房屋,一九六六年九月已交由房管部门接收。按房管部门的规定,一九六六年至一九八四年初停办回赎,致出典人于典期届满时,无法按照典契载明的期限回赎,这是十年动乱造成的。因此,一九八四年十月安淑珍要求回赎时,不应将房屋归公和停办回赎的这段时间,计入回赎时效期内。至于你院提出增补赎金问题,如无其他特殊原因,回赎时一般应按契约规定的典价办理。
此复。